再婚老夫妻在婚前約定各自財産歸各自兒女所有,丈夫去世後,王老太被繼子起訴騰房。記者昨天從通州法院獲悉,經二審法院調解,王老太在房內居住至今年8月30日就要騰退。
1995年,50多歲的王老太與孫老漢結婚,二人結婚前達成協定:雙方原有財物均歸各自子女繼承。2000年,孫老漢在通州買了套房,寫了大兒子孫先生的名字,但房子由老兩口居住。2011年,孫老漢因病去世,但王老太仍在房屋中居住,孫先生起訴要求王老太搬走。
王老太稱,孫先生曾發誓説讓她和孫老漢幸福度晚年,即使孫老漢先去世也讓她無後顧之憂住到百年之後。
通州法院認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孫先生,他要求王老太騰退房屋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予以支援。王老太亦有子女,應承擔贍養義務。考慮到王老太年齡較大,物品較多,法院當時給予其30天的騰退時間。
王老太不服,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調解,孫先生同意王老太在房屋中居住至今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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