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會議費管理辦法,各地陸續出臺了“地方版”規定。目前施行的《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市級會議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舉辦地點應以三星(含三星級)以下飯店為主。
現行《管理辦法》201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根據《管理辦法》,今後隨市場物價水準和飯店服務價格實際變化情況,每天300元的標准將適時進行調整。昨天,市財政局有關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將根據近日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研究北京的會議費標準是否隨之調整。文/本報記者 關慶豐 李天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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