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了《關於天津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正式批復實施《天津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批復》,實施《試點方案》要以提高海洋科學開發和綜合管理能力為目標,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為前提,以科學開發海洋資源為著力點,以培育海洋優勢産業為突破口,在海洋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努力探索有利於海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為中國海洋經濟科學發展提供有益借鑒。
《批復》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重點圍繞科學開發海洋資源、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現代海洋産業體系、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海洋經濟開放水準、促進陸海統籌發展等領域,創新體制機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實專項資金,細化相應的專項改革方案,有序推進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
自2010年4月以來,經國務院批准,山東、浙江、廣東和福建、天津先後被確定為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2011—2012年,國務院相繼批復了《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規劃》、《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和《福建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發展規劃》,按照國務院要求,發展改革委先後批復了上述四省的試點工作方案。(閆蒲 江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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