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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勇:旅居養老有利身心健康

2012-10-29 15:31 來源:民進中央宣傳部 字號:     轉發 列印

  細心的人會發現很多退休教師、公務員、軍官、大學教授,還有一些退休的成功人士,不願意成天呆在家裏足不出戶頤養天年,而是在嚴冬和酷夏到氣候更適宜的城市休閒、療養。地點的選擇並不限于自己的常住地或家鄉,他們考慮更多的要素是生活環境、地域氣候、管理設施和醫療設施。人們給這些老人起了個很好聽的名字:“候鳥老人”。我們把這種養老方式稱為“旅居養老”。顧名思義,這種方式有旅遊、居住、健康養生的內涵。

  老年人離開常住地,到氣候更適宜的地點休閒療養,旅遊居住,是近來逐步興起有利於中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一種積極養老的方式。也是將養老、旅遊、旅遊房地産三個産業有機融合,通過網路連鎖經營,以短期觀光、居住訪問、體驗交流為核心,為中老年人提供專業化、全方位的養老服務産品。旅居養老的參與各方關注的關鍵詞:生活環境、地域氣候、管理設施、醫療設施、旅遊資源。

  這種養老方式的出現是家庭養老功能外移,社會化養老的一種表現,是落實積極老齡化戰略過程中的必然産物。老年人作為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有著特殊的需求,這種需求的滿足是要借助市場來完成的。人口老齡化必然帶來市場的變動,有需求就有市場,有市場,就會帶動形成新的行業 ---旅居養老産業,也有人將它劃歸老年休閒旅遊産業。屬於旅遊市場細分出來的行業。

  一、發展旅居養老的可行性

  這幾年,在黨和政府的引導下,我國老年旅居養老持續升溫,逐漸已成時尚,呈現出非常好的發展勢頭。據國家旅遊局統計2004年45-64歲離退休人員佔出遊者比例20.8%,其中56歲以上出境遊的人數增長最快。預計到2020年老年出遊人次將達到2.億。老年旅遊花費達到1142.6億元。老年旅居養老市場前景非常可觀。 每年冬天到三亞就有20多萬北方中老年人。

  一是老年人數多。

  20011年底60歲以上老年人達到1.85億, 2013年超過2億,到本世紀中葉將達到4億以上。而且低齡健康老年人佔了70%以上。僅60—64歲就有4800多萬。每年有800萬人進入老年,這些老人都是旅居養老的目標人群。另外還有50—60歲的準老年人。

  二是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具備了旅居養老的條件。2007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調查顯示,城市老年退休金由2000年到2006年平均增長了61.8%。城市老人中有42.8%的人擁有存款,每年老年人的退休金、再就業收入、子女親朋的資助加在一起,可支配的收入多達8400億。

  三是有強烈的意願。

  老年人退休之後,時間充裕,有出去走一走、看一看的強烈願望。不滿足於走馬觀花式的旅遊方式,希望較長時間逗留居住,深入體會和享受風俗文化和自然風光。我國城市老人獨立居住比例高達49.7%,比2000年增加了14.6個百分點。過去“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正在改變,50.3%的老人不再願意依靠子女養老。願意入住養老機構的人達到16.1%。如此多的獨居老人、空巢家庭對社會化服務的需求是相當可觀的,老年人是潛在消費能力最強的社會群體之一。

  四是有基本條件。

  各地養老機構的數量及規模、服務水準及設施都有了顯著的提高,能夠為老年人提供較好的旅居養老服務。還有不同檔次的渡假村、經濟型酒店、家庭旅館、飛速發展的資訊技術和網路平臺都為發展旅居養老提供了軟硬體條件。

  五是國家開始重視。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專門列了一章,對發展老齡産業提出明確要求。2002年原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老齡委員會主任李嵐清同志就把國家旅遊局吸收為全國老齡委成員單位。這標誌著老年旅遊正式成為政府老齡工作的一部分。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加強老年旅遊服務工作,這就從宏觀層面上為老年旅居養老提供了寬鬆的發展空間和有利的社會環境。

  二、旅居養老的優勢

  根據我的觀察了解目前旅居養老的類型有:“探親訪友型”、 “休閒度假型”、“學習采風型”、“療養保健型”、“購房養老型”等,這些都為新興的老年旅居養老産業注入了活力。

  有益於身心健康

  從自然環境的角度看,“旅居養老”是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健康需要的。選擇自然環境比較優越的地區養老,同時還能旅遊。可以使老年人擺脫嘈雜喧囂的城市生活,享受清新的空氣、純凈的水質、新鮮的食物、開闊的活動空間,在這樣的環境中安享晚年生活,是有益於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的;而南“飛”過冬,北“漂”避暑更是將一些可能導致病情加重的環境因素在不知不覺中克服了。

  能夠豐富晚年生活

  老年人如果總待在家中看電視或讀書看報紙,生活顯得很單調,而有些子女也意識到了這一點,鼓勵父母進行旅居養老,來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內容。

  生活在都市中的老年人由於活動範圍的限制,很難找到年齡相倣、興趣相似的好友,但當天南地北的老人都聚到同一個地域或同一個養老院(渡假村)時,在不斷地了解接觸後就有可能結識新的朋友,甚至成為莫逆之交。有的還可以再婚

  旅居養老不僅對老年人個人有許多好處,對於促進社會和諧也有良好的效應。新的環境,新的氣息,新的朋友,不斷刺激自己的老腦筋,老人也會變得樂觀;跟子女分開一段時間,也會比往常親熱許多,對家庭和睦很有好處。另外,如果能讓大城市內的老年人到周邊城市居住或旅居異地,就會明顯減輕大城市的人口壓力,又能緩解中心城區的交通,降低青年人就業成本,促進代際和諧。

  三、發展旅居養老的制約因素

  1、醫療保險問題。

  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是離退休人員必須在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指定的定點醫院看病,否則不能報銷。這對於離退休老年人隨子女在異地養老形成了很大的障礙。有的地區養老金還不能異地領取。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繁雜。

  三亞市已經與東北三省、山西、新疆、寧夏、廣東、廣西、天津等省市建立了醫療保險互轉的協議。這是很好的開始。國家在十二五期間要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現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和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結算。全面推進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改革付費方式。

  2、安全問題。

  首先,老年人生病的風險相對較大,他們能否承受“旅居”這一過程,這是老年人及其子女們普遍擔憂的問題。其次,老年人到了異地,可能不適應當地的生活環境、飲食習慣、天氣環境的變化,有的甚至可能因此引發疾病或發生意外。這些安全問題都有可能在“旅居養老”過程中發生。

  3、個人情感問題

  “養老”不僅需要物質保障,還需要與家人的感情交流和精神慰藉。長期旅居養老在外地,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家人、子女精神贍養義務的弱化。旅居養老的人遠離了常住的社會環境,缺少了代際間交流和人文關懷,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中生活,有可能影響到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旅居養老利大於弊

  總之、老年旅居養老尚處在自發的起步階段,存在政策法規不夠完善、適合老年人的旅居養老産品不夠豐富,推廣旅居養老,將面臨醫療養老保險關係的遷移、配套設施建設、社會福利社會化扶持政策、專業人員的培訓等一系列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不健全帶來的考驗。同時,鼓勵老年人旅居養老,也會面臨安全、交通的問題。

  但是,發展老年旅居養老已經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發展老年旅居養老不但可以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品質,對構建和諧社會有著現實意義,而且,發展老年旅居養老還可以促進社會服務業的發展、增進就業、拉動經濟增長,是一舉多得的好事情,前景樂觀。 總的説來,旅居養老利大於弊。

  四、幾點建議

  1、要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開發高品質的旅居養老産品

  目前有條件旅居養老的都是具有較高文化水準的退休人士。企業更多地要從戰略上著眼,增強預見性。企業不僅要在確定市場行銷策略時候考慮到老年人的購買力水準,還要研究現階段老年人消費偏好、不同年齡段的自理能力、購買過程中的代際關係轉換等,以便從中總結和分類出不同的老年人消費模式,制定相應的市場行銷策略。在旅居地區、時間安排、收費標準、交通工具、飲食住宿、文化娛樂、健康管理等方面,都要考慮有品位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細分市場,開發出特色産品,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確保老年人的安全、保健、開心,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企業的管理者和服務人員都要樹立全心全意為老年人服務的思想,加強管理,強化服務,建立信譽和品牌。老年旅居品牌要體現與普通旅遊産品的差異性,注重人文融入,避免疲勞式觀光旅遊對老人身體的傷害。老年人在選擇産品或者服務時比較理智,會充分考慮品位高雅、舒適安全、經濟合理、信譽可靠等多種因素,在旅居産品要有居家的感覺,有適合老人自助居住條件,具有私密性生活設施、設備齊全,合理實用,有利健康生活。

  概括説:自然環境和服務設施到位;健康管理到位;好的人文氛圍;快樂健康是核心。

  2、培育市場引導消費。

  老年人是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不同年齡段的老年人在其購買力水準、消費習慣、消費偏好等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同,這本身就構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結構多元、豐富多彩的老齡需求市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準的提高以及老年人口數量的增加,潛在老年市場將會越來越龐大,那麼如何正確認識和開發潛在老年市場,使老年人的潛在需求變為現實消費,將是我國老年旅居養老産業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尤其是非常適合養生、老年人養老,夏季涼爽宜人,冬季溫暖如春,擁有得天獨厚氣候資源優勢的城市,如何抓住商機,開發休閒式旅居養老市場,應該特別引起業內人士的關注。

  我們要正確引導老年人的消費觀念和消費行為,幫助老年人投資健康。把健康人群帶入老齡化社會,延長健康期,縮短帶病期和傷殘期,盡可能提高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應該是我們的長期奮鬥目標。聰明的人投資健康,糊塗的人透支健康。把生命的鑰匙握在自己手中,從每個人的實際出發,通過科學的健康消費、儲蓄和投資來充分保障健康、促進健康,一定會延年益壽。

  3、建議開辦“以房養老”保險産品

  就是使老年人的房産既能正常生活居住、又能提前變現的一種保險産品。投保人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按月從保險公司領取現金支付晚年生活費或護理費直到身故。這種模式概括為“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 老年人沒有後顧之憂,就敢於消費,樂於消費。

  美國110萬老人、日本30%的老人,實現以房養老。而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實行。

  還可以換個思路:老人保留産權,使用權交給仲介機構。老人拿著房租享受旅居養老服務。這個仲介,不能是普通的房産仲介,而應該有嚴格的政府監管背景,有公信力,讓老人們放心的仲介。

  作者簡介:

  程勇 國際亞健康協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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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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