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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身份證取得“六改四”符合法律衡平原則

2019-10-22 08:46:00
來源: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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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柳金財 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最近島內陸籍配偶爭取身份證取得由六年縮減四年議題,再次引發爭論,一時吹起千層浪。兩岸通婚數在2018年創下最少記錄,從2003年15年來兩岸通婚數銳減8成,出現大退潮趨勢。截至2019年6月底,臺灣外籍配偶人數達54.9萬人,若按地區或國籍別比較,仍以大陸配偶34.5萬人、佔62.8%最多,越南籍10.7萬人、佔19.5%居次,二者合計佔82.3%。儘管以陸籍配偶最多,但佔比已趨於減少,從近年結婚對數來看,佔比也被東南亞籍外配超越。

  兩岸通婚數減少固然受到大陸經濟快速發展影響,相對與臺通婚經濟誘因下降;但與民進黨當局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對陸配採取歧視性政策有關。馬英九執政時期的2012年陸籍12,034對、佔58.4%最高,東南亞籍則為4,784對、佔23.2%次之。從2017年起,東南亞籍配偶佔比首度超越大陸地區,2018年大陸地區僅6,944對、佔33.7%,較2012年減少5,090對或42.3%;東南亞籍則增加至8,749對、佔42.5%,較2012年增加3,965對或82.9%。2019年1至7月,東南亞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分別佔43.2%及32%。2016-2019年為蔡英文執政期間,推動新南向及對陸配差異化政策,也是陸配數量減少政策因素。

  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提及在臺灣生活的大陸配偶,在身份取得、工作權益、學歷採認等諸多方面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並呼籲民進黨當局應當正視兩岸婚姻家庭的合理訴求,儘快取消針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性、排斥性政策。確實近年來陸配,一再訴求“要平等、反歧視、身分證六改四”主張。國民黨與民進黨在陸配入籍所需定居年限,是否比照外國配偶標準,兩黨政策立場南轅北轍。臺灣內部政黨並無一致性共識。

  首先,國、民兩黨對陸配政策分歧。國民黨贊成縮減年限,而民進黨則反對之。根據臺灣“國籍法”規定:外籍配偶在入籍臺灣之前,須在臺灣合法居留連續三年,加上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後一年,始能申請歸化入籍、取得身份證。但陸配入籍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必須合法居留四年、再取得永久定居權後二年,始完成入籍手續。這就引發陸配入籍 “六改四”年限之爭,牽涉陸配權益的人道主義關懷與政黨認同、投票行為、安全風險辯論。

  反對“六改四”者認為減少放寬入籍居留及定居年限,這將為“引入中共代言人”鋪路;質疑陸配的政黨認同與投票行為傾向泛藍政治聯盟,不利於泛綠政治聯盟。甚至疑慮陸配人數直追原住民族,恐成為影響臺灣選舉結果的關鍵少數,故主張應限制參政權。但贊成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與外配一致者,則認為現行法律具有歧視性待遇,這種不公平待遇嚴重傷害陸配權益,既有違民進黨所主張“轉型正義”,也違反普世人權價值。

  其次,陸配對選舉關鍵性影響被誇大化。民進黨反對六改四主要是忌憚陸配一旦獲取參政權,恐成為選舉關鍵決定性力量。激進獨派甚至提議修法,改陸配入籍後6年始能投票選“立法委員”、滿10年始能投票選臺灣地區領導人。據“移民署”統計至2018年2月底,新住民配偶人數有53.2萬人,其中陸配35.4萬人,佔66.5%。其中外配18萬人中約12萬人擁有身份證,幾近三分之二一般外配取得;陸配36萬人中僅12萬人擁有身份證,幾近三分之一陸配取得。顯見陸配取得身份證比例遠低於外配,這種“原籍歧視”其實非常明顯。

  2013年泛綠陣營估算指出因陸配遞增,若身份證取得從六年改四年,2016年“大選”增加19萬陸配具投票權,總計達28萬陸配享有選舉權,成為左右選情的關鍵少數。但陸委會澄清稱修法後最多14萬陸配擁有投票權,約增加2.4萬多票左右。顯然,陸配對臺灣大選影響力有被誇大之嫌。

  最後,給予陸配平權創造友善和平兩岸關係。針對陸配偶受到的種種歧視和不公平待遇,臺灣監察院曾完成陸配權益總檢查,舉出陸配在十種情況下受到歧視或不公平待遇。包括:(一)身分證取得年限:陸配結婚6年後始能取得臺灣身分證,而外配只需4年; (二)申請入境面談問題: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他國家外配免面談;(三)長期居留限額問題: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5萬人,外配無此規定; (四)保證人問題: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

  除上述四項外,尚有六項不合理待遇,包括:(五)陸配子女收養問題: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六)擔任公職問題:陸配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外配入籍後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後;(七)學歷承認問題: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外配無此限制; (八)離境問題:陸配犯任何輕罪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始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九)不動産取得:陸配難取得不動産;外配無此限制; (十)工會參與: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外配無此限制。

  中國大陸對陸配在臺灣社會所受到的歧視性政策與不公平對待表達不滿,批評臺灣當局對陸配權益的改善依然緩慢,對陸配歧視背後的敵視心態並未能完全消除。儘管民進黨執政後在提升陸配權益方面進行若干改善:包括鬆綁陸配定居留規定,使陸配離婚後仍可繼續留臺照顧未成年子女;放寬陸配親屬來臺短期探親的資格,像是原先限臺灣人民三等親內的血親始能來臺探親,放寬為三等親內血親之“配偶”;保證人已與前任陸配離婚,且經通報行方不明已逾7年等情形,則可放寬再擔任現任陸配的保證人等等。但這些具體且技術處置措施,其所表達善意仍難以補足對陸配“原籍歧視”所造成傷害。

  各國及地區對外籍人士歸化在保障基本人權要求之外,一般會參酌國情而給予特別規範,在保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避免威脅國家安全而限制其公民權利。然而,大多數陸配選擇與臺灣民眾組成家庭,共同養兒育女與骨肉親情團聚跨海來臺,這是一種情感與親情凝聚。是故,陸配身分證取得年限比一般外配長兩年,這不僅損及陸配自身權益,更波及無數陸配家庭的權益,此欠缺法律衡平原則。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