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評:堅持“1米高度”視角 打造“童悅空間”
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提出以公益普惠為原則,堅持“1米高度”視角、寓教于樂內涵、安全環保標準,推進兒童友好空間建設,讓廣大兒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適、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間、設施、環境和服務。《導則》的出臺,對落實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推進兒童友好型城市空間建設,提升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義。
1992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紐約會議首次提出“兒童友好”概念,強調對兒童友愛,主張把少年兒童的需求、權利放到城市規劃政策的核心地位。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就是以兒童為中心,綜合考慮社區內群體的行為心理需求,實現空間中更多人的生活滿足。目前,我國兒童人口已經達到了3.04億,佔總人口的1/5。以兒童的保障和福祉為基本目標來建設更新城市,才能讓城市成為健康平安的棲居地。
高質量的城市一定是關愛兒童、對兒童友好的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就是在把城市建得安全的前提下,讓孩子們可以隨時隨地自由活動。這需要城市治理者俯下身子,從“一米的高度”來謀劃城市建設。社區的規劃,應根據不同的特點,配套完善社區托育園所、社區兒童中心等設施,給兒童參與社區活動提供更多方便。打造兒童“15分鐘公共空間體驗網絡”“半小時自然體驗圈”,為兒童親近自然、釋放天性、健康成長夯實硬件支撐。
要實現兒童優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涉及到多個層面的要素集成。城市道路交通組織、設施布局、公園綠地等配套需同時具備安全性、可達性、遊憩性、可參與性等,才能更好地保障兒童的需求和權益。如道路的改造,應該充分考慮到“學徑空間”,把城市的綠道、人行道與上學的路徑貫通起來,讓孩子們既安全又來往方便。《導則》提出與15分鐘步行出行范圍相銜接,構建兒童友好街區空間,其中就包括兒童日常需求的步行路徑、遊樂場地以及就學就醫等服務設施的適宜可及。
踐行兒童友好理念,建設兒童友好城市,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圍繞社會政策支撐、公共服務提升、權利保障強化、成長空間拓展和發展環境優化,推動城市、街區、社區多層級兒童友好空間體係建設,把公平、健康、關愛落在服務設施的完備上,是城市現代化的題中之義。(張全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