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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習近平總書記談社會保障重要文章的15個要點

2022-04-20 14:20:00
來源:求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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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筆記”按】

  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雜誌刊發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高品質發展、可持續發展》。這是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筆記君為您梳理了這篇重要文章的15個要點,一起學習領會!

  1、“治國安邦的大問題”

  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發揮著民生保障安全網、收入分配調節器、經濟運作減震器的作用,是治國安邦的大問題。

  2、“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目前,我國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制度在內,功能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基本醫療保險覆蓋13.6億人,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近10億人,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這為人民創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強支撐,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提供了有利條件。

  3、“把更多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為我國未來5年乃至15年的發展擘畫了藍圖,要求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社會保障關乎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我們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強化互助共濟功能,把更多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完善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織密社會保障安全網。

  

  2021年9月13日至1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陜西省榆林市考察。這是14日下午,習近平在綏德縣張家砭鎮郝家橋村衛生站同村裏的老人、醫護人員親切交流。 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攝

  4、“成功建設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

  世界各國發展水準、社會條件、文化特徵不同,社會保障制度必然多種多樣。我們注重學習借鑒國外社會保障有益經驗,但不是照抄照搬、簡單複製,而是立足國情、積極探索、大膽創新,成功建設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

  我們堅持發揮中國共産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集中力量辦大事,推動社會保障事業行穩致遠;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共同富裕,把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作為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堅持制度引領,圍繞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等目標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堅持與時俱進,用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思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堅決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動社會保障事業不斷前進;堅持實事求是,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會保障水準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之上,不脫離實際、超越階段。

  我們要堅持和發展這些成功經驗,不斷總結,不斷前進。

  5、“科學謀劃‘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社會保障事業”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藍圖,要逐條逐項深入研究,納入規劃,抓好落實。

  要堅持系統觀念,把握好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思考和謀劃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要樹立戰略眼光,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適應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進程,不斷推動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進展。

  要增強風險意識,研判未來5年、15年乃至30年我國人口老齡化、每人平均預期壽命提升、受教育年限增加、勞動力結構變化等發展趨勢,分析社會保障可能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工作預見性和主動性,未雨綢繆採取應對措施。

  要拓展國際視野,關注國外社會保障發展情況,汲取經驗教訓,既避免像一些拉美國家那樣盲目進行“福利趕超”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又避免像一些北歐國家那樣實行“泛福利化”導致社會活力不足。

  6、“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是水漲船高的關係”

  什麼時候都不能忘記一個道理,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是水漲船高的關係,水淺行小舟,水深走大船,違背規律就會擱淺或翻船。

  

  2021年6月7日至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青海考察。這是7日下午,習近平在西寧市城西區文匯路街道文亭巷社區幸福食堂,了解社區向老年人提供餐飲服務情況。 新華社記者 燕雁/攝

  7、“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進入系統整合、協同高效的階段”

  要準確把握社會保障各個方面之間、社會保障領域和其他相關領域之間改革的聯繫,提高統籌謀劃和協調推進能力,確保各項改革形成整體合力。

  要強化問題導向,緊盯老百姓在社會保障方面反映強烈的煩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緊盯制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硬骨頭,不斷推進改革。

  要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擴大年金制度覆蓋範圍,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

  要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

  要把農村社會救助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謀劃,健全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完善日常性幫扶措施。

  要健全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健全退役軍人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

  8、“加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2018年以來,我們實施了養老保險中央調劑金制度,僅去年一年,東部發達地區就拿出了1768億元,撥付給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有力緩解了社保基金收支的區域結構性矛盾,確保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區域不平衡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要加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這符合社會保險“大數法則”,也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

  

  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按照就近、普惠原則建設養老服務中心,並組建志願服務隊為老人提供助餐、助潔、助醫等愛心服務。圖為2022年2月27日,志願者在日照市嵐山區虎山鎮黃家峪村養老服務中心陪老人剪紙、聊天。 新華社記者 郭緒雷/攝

  9、“堅持不懈、協同推進‘三醫聯動’”

  隨著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特別是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的提高,加上醫療技術發展,更多疾病從“無藥可醫”變為“可醫可控”,醫保支出面臨著更大壓力。

  要堅持不懈、協同推進“三醫聯動”,健全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國家組織藥品和耗材集中帶量採購改革,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

  10、推動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任務平穩落地

  近年來,許多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的發達國家和新興國家都推出了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改革計劃,但實施起來並不太順利。一些國家在這項改革上經歷了波折。

  我們要合理把握改革方向、節奏、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最大程度凝聚全社會共識和合力,推動這項改革任務平穩落地。

  

  浙江省長興縣整合資源,因地制宜推進示範型兒童之家建設,為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提供臨時照料、課後託管、遊戲娛樂、心理諮詢等服務。圖為2021年4月29日,太湖街道晨光社區兒童之家的手工課堂上,孩子們正在學習製作手工畫。 求是圖片 吳拯/攝

  11、“推進社會保障法治化”

  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要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相關法律,依法落實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個人、社會的社會保障權利、義務、責任。

  12、“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和每一筆‘救助款’、‘慈善款’”

  要依法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防範化解基金運作風險,維護基金安全。

  要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佔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的違法行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和每一筆“救助款”、“慈善款”。

  13、“加強社會保障精細化管理”

  要完善從中央到省、市、縣、鄉鎮(街道)的五級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和服務網路,在提高管理精細化程度和服務水準上下更大功夫,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

  要適應人口大規模流動、就業快速變動的趨勢,完善社會保險關係登記和轉移接續的措施,健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對象精準認定機制,實現應保盡保、應助盡助、應享盡享。

  要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資訊技術創新服務模式,深入推進社保經辦數字化轉型。

  要堅持傳統服務方式和智慧化服務創新並行,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特點,提供更加貼心暖心的社會保障服務。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龍裏縣探索推進互助養老模式,在鄉村發展農村互助養老站,在社區構建老年人照料中心。圖為2022年3月20日,老年人在龍裏縣冠山街道五新村老年互助中心歡聚。 求是圖片 黃曉海/攝

  14、“發揮好社會保障在助力疫情防控、穩定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中的作用”

  要總結這次疫情防控的成功做法,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針對突發重大風險的應急響應機制,既能抵禦可以預見的生老病死等各種常規風險,又能應對難以預料的非常規風險。

  15、“堅持制度的統一性和規範性”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之初,我們鼓勵各地大膽創新、不斷探索。現在,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斷發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要堅持國家頂層設計,做到全國一盤棋。要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加強對制度運作的管理監督。

  各地區務必樹立大局意識,嚴肅落實制度改革要求,不得違規出臺地方“小政策”。可以允許一定時期記憶體在區域間社會保障水準上的差異,但不能動搖統一制度的目標,不能自行其是、搞變通。

[責任編輯:羅凱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