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弘揚憲法精神 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憲法中關于國家安全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開展國家安全工作
法治思維是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組成部分,是新時代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國家安全工作,全力推進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係建設,全面提升國家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當前,國家安全形勢日趨復雜,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問題交織,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是護航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障,必須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在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弘揚憲法精神基礎上,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國家安全工作,不斷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為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奠定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