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用“活”的古鎮留住“江南”
近日,《無錫市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無錫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辦法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是無錫市第一部關於古鎮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辦法有何立法背景、特色亮點,將會給江南水鄉古鎮保護帶來怎樣影響?
背景:推動古鎮聯合申遺
2012年的11月,無錫惠山祠堂群被國家文物局公佈列入2012年9月更新後的《中國世界文化遺産預備名單》。隨著申遺形勢的變化,有關部門建議無錫惠山祠堂群不再單獨申遺,而是參加由蘇州主導的江南水鄉古鎮聯合申遺。由於惠山古鎮資源的獨特性,2018年,國家文物局批准將惠山古鎮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産預備名單》,成為江南水鄉古鎮聯合申遺的一員。
在此背景下,根據《世界文化遺産申報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作為江南水鄉古鎮申遺的必備條件,無錫市需要制定一部適合無錫特點的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辦法,解決好歷史環境、人文傳統、文物古跡的保護與傳承利用等方面的問題,為保護、利用和管理江南水鄉古鎮提供更為具體、有針對性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惠山古鎮作為加入江南水鄉古鎮聯合申遺的一個江南水鄉古鎮,兼備國家風景名勝區、國家重點公園、江蘇省級歷史文化街區、中國世界文化遺産預備名單、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等多種屬性,由於其承載文化遺産、傳播歷史文化的重任,在管理職責、規劃與保護、傳承與利用等方面確需一部地方法規來加以規範,以期得到有效保護、可持續發展和永續利用。
亮點:明確保護範圍 納入方言老字號
《辦法》共37條,主要對保護江南水鄉古鎮的適用原則、規劃與保護、傳承與利用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辦法所稱江南水鄉古鎮,是指本市被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産預備名單》以及後續可能加入該名單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如錫山區的蕩口古鎮、江陰市的長涇鎮。
無錫市文廣旅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更全面的保護江南水鄉古鎮,此次《辦法》中規定了江南水鄉古鎮的保護範圍,包括整體空間環境;河湖水系;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名園;文物保護單位、地下文物埋藏區;傳統橋梁、廊棚、牌坊、駁岸、水埠、古井等建(構)築物;歷史地名、方言、老字號等十大方面。
江南水鄉古鎮以旅遊開發為首要目標,是否合適?惠山古鎮作為著名的旅遊名勝,每年前來遊玩的人數眾多。特別是逢年過節張燈結綵,活動豐富多彩,入駐的商家也是大張旗鼓,燈飾、廣告牌、花草木籬齊上陣。有時候,這類旅遊活動已經影響到了遺産的保護和當地居民的生産和生活。
對於此類問題,《辦法》鼓勵合理利用江南水鄉古鎮文化遺産資源發展旅遊業,古鎮的旅遊業發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和自身特點,避免旅遊活動對遺産保護和當地居民生活産生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保護制度中明確,江南水鄉古鎮劃分為遺産核心區和遺産緩衝區進行分區保護。規定在遺産核心區和遺産緩衝區內不得新設架空線路。設置標誌標識、店招標牌、廣告設施、霓虹燈等,應當與江南水鄉古鎮歷史風貌相協調,並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重視祠堂文化 維護真實性完整性
“根據惠山古鎮的文化特色專門列入了祠堂群的保護條款,內容非常的具體。”無錫惠山古鎮景區文化總監金石聲參與了《辦法》的制定,他表示,這一內容將促使古鎮更加重視祠堂文化各要素的保護。
據了解,惠山祠堂群佔地4.7萬平方米,保存著自唐代至民國時期的108處祠堂及一些明確的祠堂遺址,是無錫乃至國內唯一的一處祠堂群。祠堂群建築的多樣性、真實性和完整度令人驚嘆。其中,華孝子祠、顧洞陽祠等十座祠堂已被列入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
針對獨具特色的祠堂群文化,《辦法》中明確,對構成祠堂群文化要素的建築以及反映祠堂特定屬性的植物、古遺址、石刻、碑碣、匾聯、井池、假山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既為古鎮,歷史建築一定不會少,《辦法》在規定“江南水鄉古鎮保護應當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的關係,遵循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的理念和原則,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與歷史風貌,維護古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基礎上,還明確了“江南水鄉古鎮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繕應當遵循不改變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
在河湖水系方面也有專項的內容。如“為了保護江南水鄉古鎮河湖水系,應當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合理恢復重要歷史河湖溝渠,維護現有河湖水系生態功能等”。金石聲認為這些內容都指明瞭古鎮保護的重點方向,“如惠山古鎮有很多歷史水系,大大小小的泉水、隱沒山間的水塘、涓涓而過的小溪……區別於河流穿鎮而過的其餘江南水鄉古鎮,惠山古鎮的水系因其依山傍水的地貌,呈現出塘與河相連,高下分散的形態,非常獨特,值得用心保護。”
明確職責分工 實現古鎮活態傳承
保護範圍明晰之後,明確保護主體及其職責也是重中之重。《辦法》結合無錫實際,規定古鎮所在地政府確定的保護管理單位承擔6項日常保護管理職責,明確了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宣傳引導責任,設立了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等保護責任人制度,並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江南水鄉古鎮的義務”,通過構建行政力量、基層治理和公眾參與的多元體系加強古鎮保護。
保護江南水鄉古鎮,不僅要“敬重歷史、敬重人民、敬重城市”,更要創新傳承、永續利用。《辦法》規定“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江南水鄉古鎮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經濟發展模式,依法公佈業態引導、控制和禁止目錄並適時調整,防止無序和過度開發”,並對文化傳承、旅遊開發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同時突出以人民為中心,鼓勵當地居民在江南水鄉古鎮居住、就業、創業,鼓勵管理單位、民間組織、社會團體等利用江南水鄉古鎮獨特的遺産價值和文化內涵,開展文化展示和交流活動,實現活態傳承。
在保護江南水鄉古鎮過程中,嚴格的監管機制必不可少。《辦法》從實際出發,針對嚴重污染環境、危及文物安全、破壞環境風貌的,規定江南水鄉古鎮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治理、轉産或者搬遷,明確了相關的責任主體及違反相應規定所面臨的法律後果。(張穎 殷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