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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將有力推動我國高水準對外開放

2022-01-01 15:02: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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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為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RCEP的15個成員國GDP、人口總量和貿易規模佔比接近世界的30%,市場空間和潛力巨大,在經貿合作領域諸多方面提出了系列便利化自由化規定,確定了較高標準的經貿規則。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投資和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世界經濟復蘇不穩定的背景下,RCEP無疑將提升區域內國家經貿合作的緊密度,提高區域經濟一體化水準,為世界經濟復蘇注入生機和活力,成為推動全球化發展的新引擎。對於正在深入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的中國,RCEP正式生效將為我國全面提升對外開放水準和品質、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帶來新的契機。

  第一,RCEP生效將推動中國外貿平衡發展。RCEP生效後,貨物貿易最終零關稅産品數將超過90%,貿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在服務貿易方面,區域內各國都作出了比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更高水準的開放承諾,服務部門開放領域大大拓展,貿易壁壘將大範圍消除,為我國外貿發展帶來了提升機遇。當前東盟是中國最大的貿易夥伴,再加上日、韓、澳、新等其他成員國,RCEP區域內貿易總量約佔中國貿易總量的三分之一。進出口關稅的降低和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的提升,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我國産品出口規模。同時,來自區域內發達國家的高端産品、技術和資源型國家的原材料和初級商品,與我國形成了明顯的外貿産品分工體系,將直接促進我國進口發展:既可通過高端進口滿足國內不斷升級的消費需求和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轉型需求,也可通過大宗原材料和初級産品的進口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基礎,從而實現進出口的平衡發展。此外,區域內對服務貿易的高水準開放承諾,將推動我國服務貿易發展,尤其在研發、諮詢、法律、建築、醫療、養老、金融、運輸等方面形成服務貿易的新增長點,進而推動我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平衡發展,形成“中國製造”和“中國服務”的國際雙品牌,助力我國高水準對外開放。

  第二,RCEP生效將推動中國雙向投資發展。RCEP生效後,區域內原有的44個雙邊投資協定被有機整合,各國投資開放水準將高於原有投資協定,全面投資保護、投資促進、投資準入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等措施將得以實施。與此同時,投資政策透明度大為提升,降低了相關各國投資交易成本,將促進區域內的投資合作深化。在RCEP框架下,中國實施了對製造業、農業、林業、漁業、採礦業5個非服務業領域投資自由化承諾的負面清單,還降低了服務業外商投資的準入門檻,直接提升了我國對RCEP成員國的市場開放和外資準入水準,疊加當前我國産業升級和環保標準提升等積極因素,將擴大區域內國家對華投資規模,提升外商投資産業層次。RCEP主要成員國大多是“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東盟十國更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地區。隨著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程度進一步加深,有利於中國發揮製造業産能大、産業配套能力強、創新活躍度高和技術標準適用性強且成本較低的優勢,面向RCEP其他國家擴大對外投資規模,佈局穩定産業鏈和供應鏈。

  第三,RCEP生效將推動中國高水準制度型開放。RCEP在經貿領域,尤其是在智慧財産權保護、數字經濟、電子商務、政府採購、競爭政策、中小企業等方面確定了較高標準的國際規則,為我國高水準對外開放提供了制度創新方向。打造開放型制度新體系是我國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重要途徑,通過建設自貿試驗區,我國已經在制度改革和創新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RCEP是我國目前參與的高水準國際協定,為我國體制創新提供了國際對標準則,有利於推動制度型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不斷改善營商環境,形成制度創新和改革紅利,産生對國際優質資源的虹吸效應,給高水準對外開放帶來持續動力,為我國加入涵蓋更高標準經貿規則的CPTPP等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打下堅實基礎。

  RCEP所確定的國際經貿規則是區域內國家歷經8年,通過31輪正式談判和400多場反覆磋商形成的。我國作為重要的推動國,在維護自身經濟安全和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作出了高標準的開放承諾。RCEP所確定的高水準國際經貿規則,體現了中國不斷開放、推動全球化的決心和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自信。通過積極推動制定和完善RCEP國際經貿合作規則,我國積累了制定國際規則的經驗和能力。RCEP的正式生效將為我國實施高水準對外開放,提出基於中國的全球主張,全面擴大國際影響力帶來良機。

  RCEP正式生效後,應抓住新的機遇,全面對標落實RCEP經貿規則,為對外開放高水準高品質發展夯實基礎。積極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措施落地,運用數字技術手段提升海關通關效率,加大與其他RCEP成員國的經貿政策協調和資訊共用,深化經貿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充分運用RCEP規則,推動企業“走出去”,在對外投資中保護企業自身權益;全面梳理現有法律法規政策,修訂不適應RCEP規則的條款,制訂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標準體系,持續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服務精細化水準,構建制度化、服務化和市場化的營商環境;不斷擴大服務領域的市場開放,有效降低壁壘,儘快出臺並實施覆蓋全國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服務貿易發展和擴大服務業外資規模;完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體系和服務平臺功能,促進無紙化貿易、電子簽名與認證、規範化制度建設和應用落實;實施競爭中立原則,積極落實《外商投資法》,禁止政府採購歧視差別待遇,保護中小企業權益,加強市場運作和監管的透明度;構建並完善能夠全面覆蓋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完整鏈條的制度規範體系,建設多元化智慧財産權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審查授權、司法保護、行政執法、調解仲裁、行業自律等銜接聯動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系統。

  (作者:藍慶新 王強,係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