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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品牌連鎖店屢觸食品安全雷區 暴露出什麼問題?

2021-08-25 09:00:00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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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1+1丨食品安全 “連鎖”的底線

  今年4月份以來,“小龍坎”火鍋店、“蜜雪冰城”奶茶店、“華萊士”快餐店、“楊國福”麻辣燙店、“奈雪的茶”奶茶店、“大潤發”超市曝出食品安全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開6起食品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道歉當然是涉事企業應有的態度,不過,我們更為關注的是,道歉之後問題又該以怎樣的方式去解決?尤其是當這些出現問題的店面都屬於連鎖品牌,又在提醒我們需要注意怎樣的問題?我們連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旭,共同關注!

  市場監管總局公開6起食品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涉嫌使用黑作坊加工假冒“鮮鴨血”,成都小龍坎被約談;篡改開封食材日期、過夜奶漿仍使用,記者暗訪解開蜜雪冰城的“秘密”;炸雞掉地上繼續用,清洗劑滴入油鍋,華萊士涉事餐廳停業整頓;臭味明顯的肉沖洗去味再上櫃檯,大潤發超市的處理方式令人震驚。食品安全沒有“零風險”,但對食品安全領域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堅持“零容忍”,這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表明的態度。

  餐飲連鎖企業,總部和加盟店,到底是什麼關係?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在食品市場經營活動中,總部和加盟店的法律關係是比較複雜的,有的分部可能是總部直接設立的銷售分店,有的可能只是以一種加盟方式,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加入到經營環節中。但是不管是相對獨立的,還是相對一致的法律地位,應該説作為一個共同品牌的總部經營主體,不管是通過合同約定還是通過一般行業的慣例,以及法律對於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它都需要對於分店或者具體門店有約束和監督,我想這點在法律上應該是比較明確的。

  如何看待涉事企業聲明中與個別門店做“切割”的表述?

  主持人:除了食品安全問題,涉事企業的聲明中,除了道歉,還會有“涉事門店已停業整頓,且公司已經派出工作人員前往監督”給人感覺像在切割甩鍋,您怎麼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應該説從類似措詞和表述來看,確實給人有切割的印象,但是這種切割在法律上來看,還是有很大的風險,也是不能夠成立的。因為《食品安全法》通過專章規定了企業是第一責任人。他們是在共同的品牌和共同經營環境裏的一個共同體。所以作為企業,它在共用一個品牌對於它的加盟店或者分店,進行管理、規制的過程中,實際上是履行自身企業的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而不是將自己置身事外,作為高高在上的一種姿態去指責它的同行,我想這兩個邏輯是不可以混淆的。

  注重強化總部管理,才能更好地解決餐飲連鎖企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主持人:除了排查、處罰、追查外,市場監管總局公開6起食品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中還特別提到,對於案件查處,“不僅聚焦單獨門店,也注重強化總部管理”,如何理解這一目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這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計了一套“組合拳”,也是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於風險全過程的控制以及可追溯的法律原則和法律思路。因為一個門店“爆”了,引發了公眾的擔憂和監管部門的介入,就可以合力推導出,在同一品牌,同一經營鏈條裏,別的店也可能存在的類似風險,我們需要對於其他的店進行風險監測和排除,這樣一種監管的手段是以點代面,堅持了一種基本的底線思維,也是很有效的“組合拳”設計。

  食品安全出了問題,企業想通過道歉、行銷後就“翻篇”?想得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有企業的文化和心態,就是利用生活節奏非常快的社會氛圍,網路世界瞬息萬變的資訊海量去應對問題的出現。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於“精準監管”是提出了要求的,比如説法律規定,如果在某領域,多次爆發類似問題,那麼就應該在加大對它風險監測的,包括抽檢、約談,對整改情況進一步監督。在頻次、範圍、力度上都該加大。假如屢次發生同類型的食品風險的,在處罰的力度上是可以加大的;情節嚴重的,根據實施條例規定,可以對於自然人,比如店長、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對自然人給予嚴厲處罰。

  品牌連鎖店屢觸食品安全雷區,暴露了怎樣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首先應該説這個問題是在我國食品産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越來越強,市場越來越有活力的大背景下出現的,它同時也對市場秩序提出了新的挑戰,那就是我們要監管一個“點”相對容易,但當連鎖店成為一個“面”,成為集約化、規模化的存在,也意味著我們對於它的監管手段也必須要升級。

  品牌連鎖店屢觸食品安全雷區,何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首先我想第一點,就是整個行業應該有一個基本的行業初心,做食品企業,包括餐飲業,不管我們為它附加多少的其他食品之外的能量和元素,它首先是一個給人吃的東西,我想這個初心,如果這個行業立不起來,那麼它就可能會在其他的一些經營思路下,淡化安全底線。實際上《食品安全法》對行業的文化和標準建設,包括自律和共治是寄予了厚望的。戳連結,關注餐飲行業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第二點,我想就是對於企業本身應該要加強合規建設,我們一個方面要讓企業的投資能夠在一個有序的環境裏充分流動,創造高品質發展的前提,但是另一方面這個高品質的發展一定是以秩序作為前提的,它一定是活而不亂的,所以這就需要每一個發展主體,也就是企業它要有一套內部的自身的有效的合規與封控的體系,這一套體系它是一個預防機制,是一個安全的閥門。戳連結,看解答。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第三個我想就是政府要更好有為。這個有為不僅僅是積極的作為,也包括我們要創造更多的手段,這些手段能夠應對一定體量的企業,應對它內部相對複雜的這樣一個鏈條。我們一個方面要通過法律去明確追究責任,另一方面也應該在政策方面,比如説優惠政策的給予,比如説對於企業信用體系的評級,對相關的企業合理引導。政府應該有更多的柔性的激勵方式,這點對於大企業,對於美譽度比較強的企業,它可能是更有效的。

  連鎖餐飲企業必須配備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為什麼未能做到自查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旭:《食品安全法》有這樣的要求,不等於很好地實施,仍然可能存在制度上墻,但未必落地的情況。設置這麼一個崗位和相應的人員,對於企業來講,客觀上意味著增加成本,所以能不能有效運轉,能不能真正落地還真不一定。其次,即便有這樣的崗位和有人員要求,涉及到人員自身的專業能力、職業倫理,能不能符合食品産業標準的要求,我覺得這也是要考量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訂後,進入到新的法律裏,應該説還是一個相對新的事物,基於不同的企業類型、體量、規模,制度落地的程度、效果也不一樣。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