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謹防“你的甲方不存在”
打工謹防“你的甲方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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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不少年輕務工者開始進入就業市場,也有不少學生選擇勤工儉學,儘早積累工作經驗,尤其是農村家庭出身的學生,更期望能靠自己的勞動掙得一些收入,減輕父母務工的負擔。
然而,招聘方的協議“陷阱”對缺乏社會經驗的年輕打工者而言防不勝防,協議主體甚至可能並不存在。律師提醒,在簽署協議前應做好基本的背景調查,對收取押金、保證金、暫扣證件的兼職工作堅決説“不”。
20歲的謝良老家在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兩年前就有在廣東小電子廠務工的經驗。然而,今年暑期,他還是被一份工作坑了,入職第一天,他就選擇了離職,繳納的所謂“崗位預訂金”也打了水漂。
簽完協議卻不知道主體不存在
6月17日,謝良在招聘軟體上看到一則教育機構發佈的兼職招聘資訊,上面寫著暑假助教老師每小時150元。此前,他的打工經歷大多是快餐店小時工、工廠流水線計件工等體力活,這次他嘗試教育行業,想為以後正式工作積累更多實用經驗。
經過兩次面試,謝良和4位同伴均應聘成功,並簽訂了“兼職老師協議書(市外)”。令人沒想到的是,在7月10日入職第一天,謝良就選擇了離職。
做暑期工對謝良來説並不陌生,2019年高中畢業的那個暑假,他就從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的老家前往廣東打工。“那是一個做藍芽耳機的小電子廠,親戚介紹進去的,按照完成量計件結算。”此外,他還做過奶茶店、快餐店的小時工,“我父母也常年在浙江打工,他們很支援我自食其力,掙點生活補貼。”
在武漢某高校就讀兩年後,謝良想嘗試用自己的知識掙錢,轉向做教育行業的兼職,於是開始在招聘軟體上進行針對性地搜尋。一則教育機構發佈的兼職資訊引起了他的注意,“上面寫著暑假助教老師每小時150元,我覺得值得試試,後來機構的一位鮑老師和我溝通,我們確定了面試地點和時間。”
謝良將這則招聘資訊分享給吳俊、劉迪等同學,大家決定一同前去面試。6月20日,謝良和其他4名同學在武漢某辦公樓內參加了現場面試,對方詢問了他們年齡、專業、兼職經歷等內容,並達成了聘用意向。第二天,5名同學都和機構簽訂了一份“兼職老師協議書(市外)”。
據謝良回憶,他當時並未意識到招聘軟體上顯示的公司名稱,與面試當天所了解的公司名稱,以及最後簽訂協議時顯示的甲方名稱並不一致。他告訴記者,“我們當時認為這個待遇條件不錯,就都決定簽約,並且約定7月9日到崗。”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濤指出,這份協議上的甲方身份存在疑問,從而直接影響到該協議的有效性。“首先,對該份協議書上的甲方進行檢索,發現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及天眼查、企查查等平臺顯示該主體未經工商註冊登記;其次,從協議書文末甲方用印來看,甲方的印章也沒有相應的印章編號。因此,該協議書主體並不存在,係一偽造主體,因此協議並不成立。”
權利義務不對等,工作環境打折扣
7月9日,謝良、吳俊、劉迪等5人按照協議約定,聽從公司安排前往湖北省仙桃市某地點報到。隨後,仙桃地區的負責人告知他們,協議中規定“6月25日後到崗沒有招生津貼”,於是他們的招生津貼被取消,同時每人要交200元的生活津貼。
記者看到,該協議中對生活津貼的解釋為,“乙方自願選擇是否繳納崗位預訂金200元,繳納者享有生活津貼,不繳納就沒有生活津貼。”同時規定,“乙方沒有違約,崗位預訂金8月15日統一退還,違約不退。”
此外,協議中規定乙方的義務涉及4項對工作內容、制度管理、勞動紀律等方面的諸多內容,例如不得私自外出、罰款、開除等。甲方的義務只有“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充足的招生材料;根據協議條款按時發放乙方的工作報酬,發放時間9月10號”。同時,協議還另外規定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且扣除所有報酬的4種情形。
結合前述對協議有效性的判斷,侯濤認為,該協議本身並不成立,用人單位係一虛構主體,因此在入職者權益受到侵害,比如不發放報酬、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到傷害等情況,在無其他證據證明真實勞務接受方時,學生的權益根本無法得到保障。
他同時指出,縱觀該協議書的內容,文本基本約定了所謂“甲方”的權利及乙方的義務,權利義務內容明顯不對等。“協議中‘甲方’的解除權具有很大的任意性,為後期‘甲方’任意不履行協議或隨意開除乙方埋下伏筆,且給乙方附加了高額的經濟責任。”同時,乙方的工作具體內容約定不明確,為“甲方”肆意增加、調整工作內容留下了空間。
據謝良介紹,在實地報到後,他和同學一起前往機構安排的住宿地點,卻發現是5人同住一間房,且沒有床舖等相應的生活設施,比預期的住宿條件大打折扣。經過家人提醒,劉迪在7月10日一早就立即離職,“綜合判斷下來覺得不是很靠譜,怕後面還有更多‘坑’,所以200元也沒找學校要,直接走了。”
求職者要對招聘方做背景調查
由於報到當天對這份工作的印象不好,謝良和留下的其他3名同學決定再和機構負責人談判。7月10日上午,在參觀完教學環境後,謝良他們被告知目前生源不足,他們在授課前需要先招生,且招生階段沒有基礎工資,只有招生提成。隨後,謝良和其他2名同學對學校的表現愈發失望,決定當天一同離開回家。
記者聯繫到當天最後決定留下繼續兼職的吳俊,他表示,學校負責人隨後與他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承諾了最低工資,但同時規定了老師的招生義務。“學校安排我們去人流量多的小區、商場擺攤招生,如果報名成功一單就給100元提成,學生來上課提成加到180元。”
7月15日,吳俊終於被告知學生已經招到,可以安排授課。談及最終選擇堅持留下來的原因,吳俊説,“我本身暑假就沒打算回家,想在兼職的同時學點東西,反正做到8月15日就走,最後能拿到多少我也不太確定。”
直至記者在7月22日聯繫到謝良時,他才發現由於溝通時間已經超過30天,招聘軟體上相關的聊天記錄已經被抹去,招聘崗位資訊也無法查詢。記者致電該機構工作人員時,對方表示,“公司的兩個名字都是一回事,在網上查不到很正常。”
對此,侯濤提醒,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整頓校外教培機構,一些招聘兼職教師的行為本身就可能涉嫌違規。在這一行業找工作時,應做好基本的背景調查,明確簽約主體是否具備開展這一業務的資質,是否經過工商註冊、從事的相關工作內容是否合法、簽約主體是否與網路招聘主體一致,並在公開渠道檢索相關公司的輿論情況等。同時,應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對不理解的條款要求對方做出解釋,並對相關條款進行更正;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公司的工商資訊、加蓋的印章是否與工商登記資訊一致,印章是否有相應的編碼。
他還提到,“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對自己的行為性質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及保持必要的謹慎,要隨時保存固定履職過程中的證據資訊,對收取押金、保證金、暫扣證件的兼職工作堅決説‘不’。”
(受訪對象為化名)
劉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