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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債務罪作為專門罪名單獨入刑 精準打擊暴力催收

2021-05-20 10:13: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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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收非法債務罪作為專門罪名單獨入刑

  依法精準打擊暴力催收

  ● 以暴力催收為主要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由此引發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

  ● 相關部門要從制度上防範和堵住監管漏洞,加快推進合法合規網貸機構的備案進程,堅決清退、關停沒有資質的網貸機構,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範體系

  ● 將採取“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債務的行為定為催收非法債務罪,填補了對高利貸整治乃至對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 本報記者 王陽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增長、消費群體不斷擴大以及消費升級觀念轉變,消費信貸出現高速增長。

  而與放貸規模擴大伴隨而來的,是壞賬率上升,催收公司也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暴力催收現象屢見不鮮。不少債務人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有人因此丟掉工作,有人因此妻離子散,更有人因此精神崩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産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明確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相應的罪名為“催收非法債務罪”,至此該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

  有專家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此前套用尋釁滋事罪名打擊暴力催收等犯罪行為,不僅難以有指向性地精準打擊犯罪,還會存在某種司法的不確定性,讓定罪量刑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隨意空間。兩高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將催收非法債務罪作為專門罪名單獨入刑。此舉的最大意義,在於解決了套用其他罪名不符合罪責罰相適應原則的司法實務問題,也在更高層次上促進司法精準打擊該類犯罪,為依法精準打擊催收非法債務犯罪奠定堅實基礎。

  非法債務大量涌現

  暴力催收亂象頻發

  俗話説,“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有時“有借卻未必有還”。當不少出借機構或個人無法收回欠款時,“催收”這個行業就應運而生。

  一般情況下,如果債務方無力或無心償還債務,催收方會通過一些合法的民事方法對其施加壓力,促使其履行債務。但也有一部分催收人員為督促還款,採用非法扣留或拘禁、短信電話狂轟濫炸並洩露欠款人個人隱私、冒充執法部門到府等手段,不僅讓欠款人心驚膽戰,還會影響其家人正常生活。

  “欠債還錢的道理我懂,催收平臺怎麼樣花力氣找我,我都無話可説。但是他們非得波及我的父母、岳父母、兄弟,這就做得太過分了。”武漢市民張清華如是説。

  張清華告訴《法治日報》記者,他在網貸平臺填過的緊急聯繫人只有兩人,然而收到催收電話和短信的人卻有很多,甚至他所在公司的老闆,以及一個平常不怎麼聯繫的朋友,都接到了催收電話或短信,讓他毫無隱私和顏面。

  在一名催收人員的培訓筆記上,《法治日報》記者看到其發送的一些短信內容,如:“某某,你的欠款已逾期,平臺現在認為你涉嫌騙貸,已經進入立案起訴階段。望其親友遠離老賴!”“某某欠款逾期已4天,電話一直不接,涉嫌惡意拖欠,我們已將其行為錄入徵信系統。”“收到短信後若兩小時內未處理,你的拖欠案件將走法律程式!”

  在廣州務工的楊波,由於急需用錢,在網貸平臺上貸了款,簽訂借款合同金額40000元,實際到賬34000元,總共18期,月還款29012元。如今,他已還款11期,中途因故逾期3天,其父母就接到了催收電話。

  《法治日報》記者採訪得知,催收行業通常以佣金計酬。各大銀行和其他非銀金融機構以及個人的佣金都不一樣。越不正規的機構,佣金反而更高。逾期時間越長,相應佣金也越高。

  劉家軍在上海一家小型催收公司擔任催收員,底薪只有一兩千元,要想獲得高收入,就得靠催收成功後的佣金提成。“所以對於催收人員來説,怎麼簡單粗暴怎麼來,只要催收成功就行了。”劉家軍説。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還有些小型催收公司專以接“714高炮”的單子為生計。“714高炮”是一種超高息的短期借款,“714”分別為7天、14天之內;“高炮”是指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手續費”等,實際年化利率基本都超過了1500%。催收人員面對“714高炮”帶來的高佣金誘惑,也都願意接受催收任務。在這樣的情況下,暴力催收就成了催收行業心照不宣的事情了。

  一名在催收行業工作了3年的從業者向《法治日報》記者透露,除了暴力催收外,倒賣資訊、冒充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辱罵、威脅債務人等國家明令禁止的做法,在催收業務員中很常見。“部分金融機構對外包催收公司都會進行監督,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合規,要在保證合規的情況下出業績。但催收人員到底該怎麼催,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目前也沒有一個行業規範。”

  在黑貓投訴網上,有各類高利貸、“砍頭息”的相關投訴;在微博上,“登出學生貸”的話題閱讀量超過1600萬,討論也高達2.2萬條。

  與此同時,以暴力催收為主要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由此引發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

  監管打壓步步升級

  事實上,國家監管層面對各類非法貸款的打擊,一直在步步升級。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2017年12月1日,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發佈《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規定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2018年5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四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非法金融行為亮劍,對民間借貸行為作出規範。

  2019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714高炮”平臺亂象。從2019年3月起,公安部圍繞暴力催收一系列整頓行動不斷升級,與催收業務相關聯的網貸平臺、大數據爬蟲公司等相關方紛紛迎來大規模整肅,催收行業成為重點整頓對象。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佈《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非法放貸情節嚴重的,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019年10月21日,網際網路金融平臺“51信用卡”位於杭州的總部被警方調查,多人被帶走。杭州公安在其官微發佈消息稱:經初步調查發現,“51信用卡”委託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採取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運書認為,目前高利貸越來越集中于高風險的放款人和借款人,這兩類人博弈的結果使得一些非常規手段出現在借貸糾紛的處置中,很容易導致惡性事件發生。許多非法網貸平臺披著網際網路金融的外衣,在隱性突破法律紅線的同時,設置種種陷阱加重借款人負擔。

  “相關部門要從制度上防範和堵住監管漏洞,加快推進合法合規網貸機構的備案進程,堅決清退、關停沒有資質的網貸機構,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範體系。”張運書説。

  暴力催收已經入刑

  多地出現首個判例

  今年2月26日,兩高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將催收非法債務罪作為專門罪名單獨入刑。暴力催收迎來史上最嚴監管。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得知,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來,浙江、廣東、寧夏、貴州等多地密集出現首例催收非法債務罪訴訟案件。

  3月5日,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催收非法債務罪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債務罪,分別被判處1年8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參與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4名被告人為催收高利放貸所産生的非法債務,對被害人多次採用油漆寫大字、塞門鎖等方法進行恐嚇、騷擾的行為符合催收非法債務罪的特徵,故本案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應以催收非法債務罪處罰4名被告人。

  湖北百思得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勇接受採訪時表示,上述案件最初是以尋釁滋事罪名立案,但最後以催收非法債務罪定性。事實上,此前警方或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這意味著,相關催收非法債務的行為,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債務罪名確定後,該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而尋釁滋事罪第一檔量刑最高是5年。因此,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法院以新罪名定性。”

  3月21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催收非法債務罪案,該案係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來該省宣判的首例涉惡催收非法債務案。

  據了解,2016年期間,吳某安排討債人員龍某、李某等多人從福州到莆田配合林某進行討債,並根據林某的安排對借款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毆打、放喇叭、拉橫幅等手段進行討債,滋擾被害人及其家屬生活,擾亂正常社會秩序,形成以林某、吳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荔城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吳某、龍某、李某多次為催收高利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恐嚇、毆打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據此,依照刑法相關條款,判決林某、吳某、龍某、李某有期徒刑兩年到一年二個月不等,退回違法所得並處相應罰金。

  4月7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東莞首例催收非法債務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對陳某軍等以催收非法債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3萬元不等。

  多地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表示,暴力討債入刑,對打擊和規範借貸市場的催收行為效果明顯,時時刻刻提醒催收人員,一招不慎可能觸犯刑法。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看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放貸、非法催收犯罪團夥,嚴肅查處由此滋生的倒賣公民個人資訊、提供技術支援、資金支付渠道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也意味著以高利貸、暴力催收結合作案的人會面臨數罪並罰。此外,將採取“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債務的行為定為催收非法債務罪,填補了對高利貸整治乃至對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