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際合作走深走實 深度參與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新知新覺)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堅持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則,深度參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推動完善智慧財産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推動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智慧財産權是人類文明程度和技術水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為了促進創新,各國大都通過立法創設智慧財産權,對智力創造成果進行鼓勵和保護。與所有權普遍受到保護不同,智慧財産權保護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地域特徵,各國法律規定的智慧財産權在範圍和保護水準等方面存在差異。
隨著各國經濟和文化交往日益密切,對於文學藝術作品、發明創造、商標等,人們逐漸産生在其他國家獲得同樣保護的需求,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國際合作應運而生,出現了國際智慧財産權條約、多邊及雙邊智慧財産權協定。在這些條約和協定中,有的規定作品在各締約方自動受保護的原則,有的為締約方國民在其他締約方申請專利和商標註冊提供便利。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地域性,促進了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的發展。
隨著科技快速發展,智慧財産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成為創新創造的關鍵因素。許多創新企業的核心資産就是其作品和發明創造等。當前,智慧財産權保護面臨一些新問題,如出現了跨境轉移數據、在境外架設伺服器向境內提供盜版産品等侵權行為,加大了查處難度。這就需要深化智慧財産權領域國際合作,推動相關國家在打擊智慧財産權侵權和犯罪方面相互配合、加強協作。
對我國而言,參與智慧財産權領域的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1980年,我國加入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後來又陸續加入《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等一系列國際公約,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協定》。我國先後制訂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參照國際條約對智慧財産權進行全面保護;積極參與智慧財産權領域的國際合作,在較短時間內建立起相對完善的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為改革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有效激發了創新創造活力。
新形勢下,我國積極參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在形成新的國際智慧財産權規則中發出中國聲音。2012年,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北京舉行。我國發揮積極作用,協調促成幾個有爭議問題的解決,成功締結《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充分反映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訴求,大大提升了中國在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方面的影響力。下一步,可主動參與智慧財産權保護國際條約和國際協定談判協商,推動全球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走深走實。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在當前智慧財産權領域國際競爭更加激烈的背景下,需要妥善處理重大智慧財産權糾紛,切實提高保護我國公民、企業境外安全和合法權益的能力,推動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作者為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王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