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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典的時代意義

2020-08-17 17:34:00
來源:人民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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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民事權利保護的宣言書,是新中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它的頒布在我國法治建設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必將對我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帶來更積極、更全面、更規範的影響,也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作為基礎性

  法律的功能定位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所謂“典”,就是典範、典籍、典則的意思。關於民法典的定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在整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民法典是在憲法之下的基礎性法律。如何理解習近平總書記所説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之所以被稱為基礎性法律,是基於兩方面的原因:

  (一)

  民法典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

  居於基礎性地位

  自羅馬法起,法律可以分為公法與私法兩大類,它們分別確認公權與私權。法治的基本要義是規範公權、保障私權。一般認為,保障私權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實現的,而規範公權是由公法承擔的。但實際上,民法典在確認和保護公民各項民事權利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進國家權力依法行使的作用。這是因為,對民事權利的確定和保護本身就為國家權力的行使劃定了邊界。這就意味著:一方面,在立法層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權、司法權運用的公法,也不能與民法典的規定相衝突,不能減損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權利。在行政執法、司法中,民法典也提供了重要遵循。另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尺規,行政執法要尊重民法典規定的財産權利、人身權利等。民法典明確了解決各類民事糾紛所適用的基本法律規則,保證法官正確審理民事案件、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各級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準和效率。從民法典對於規範公權力所發揮的作用來看,它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二)

  民法典在民事領域是基礎性法律

  民法典是私法,從整個私法體系看,民法典是基礎性法律,它是私法領域的基本法。現代社會民事關係紛繁複雜,不僅需要民法典調整,還需要大量的民商事單行法進行調整。我國歷來實行民商合一體制。在民法典之外,還存在大量的單行民商事法律,它們並沒有入典,它們與民法典之間是什麼關係呢?從整個私法體系看,民法典是基礎性法律。在所有調整民事主體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的私法規範中,民法典因其內容的完備性、體系的完整性、調整範圍的寬泛性、價值的指導性等特點而居於基礎性地位。這種基礎性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對於其他私法規範的制定具有指導性作用。

  在法律價值方面,私法的基本價值是通過民法典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基本規則體現出來的。

  在法律適用方面,民法典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財産關係的基本依據。

  在法律解釋方面,民法典也為私法規範的解釋提供基本依據。

  民法典推進了民事立法的體系化

  法典化就是體系化。我國民法典的頒布有力地促進了民事立法的體系化。在我國,在民法典之外還存在大量的單行法,如公司法、保險法、破産法等。民法典的頒布,使各個民商事單行法在民法典的統帥下,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化的整體。民法典和民事單行法之間的關係,就像樹根、主幹與枝葉之間的關係。民法典是樹根和主幹,而民事單行法是枝葉,其必須以民法典為基礎和根據。民法典的頒布促進了民商事法律的體系化。

  民法典的頒行有助於制度的科學化,為良法善治奠定基礎。在我國,由於以前沒有民法典,許多調整民事關係的重要規則不能通過民事法律的方式錶現出來,從而留下了法律調整的空白。這些法律空白一般是通過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規章及地方政府頒布的地方性規章予以填補的。而一些規章難免出現不當限制公民私權,或者變相擴張行政權的現象。民法典頒布後,其作為上位法,可以有效指導行政法規等,有利於避免民法規範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的矛盾衝突,可有效防止政出多門,保障交易主體的穩定預期,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

  民法典為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編纂民法典,就是順應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備、更加切實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較為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使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法典共有1260條,分為7編。在這7編裏,表面上看,好像顯得比較散,但實際上民法典具有非常嚴謹的邏輯體系,實際上有一根紅線或者説一根主線,把民法典串聯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邏輯性的整體。這根紅線是什麼呢?這就是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總則編實際上就是採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把民事權利確認和保護的基本規則確定下來。比如,總則編規定的民事主體,實際上就是權利主體;關於民事權利的具體列舉就是關於民事權利體系的構建;它是法律行為和代理圍繞著民事權利的行使而展開的,或者説是民事權利行使的方式;時效實際上就是關於民事權利行使的限制。這是總則編關於民事權利的行使確認的基本規則的規定。

  而分則中的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解決的就是對物權、合同債權、人格權、婚姻家庭中的權利、繼承權等權利進行一個全面系統地確認和保護。圍繞著這5種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所展開的具體規定,就形成了這5編。最後一編是第7編,我們稱之為侵權責任編。侵權責任編對前面各編所確認的各項權利,形成兜底保護。當然它主要保護的還是絕對權,合同債權應該説主要還是靠合同法來保護,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侵權責任制度也要保護合同債權。所以在列舉了各種權利之後,最後用侵權責任兜底,再用侵權責任制度來對這些權利進行保護。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的體系是圍繞著這樣一個權利中心構建起來的。我國民法典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維護人格尊嚴;(二)維護人身安全;(三)維護財産安全;(四)保障安居樂業;(五)維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

  民法典具有基礎性和典範性,它是公民權利保護的宣言書,是民事主體的行為準則、依法行政的基本依循,也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民法典對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作用還表現在:一是資訊集中,方便找法。二是統一裁判依據。三是提升執法和司法人員的能力。民法典頒布後,如果執法和司法人員都能夠真正學懂、弄通民法典的規則,就可以基本把握處理和裁判民事糾紛的基本規則,並能夠按照體系化的思維方式處理民事糾紛。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裏”,使民法典真正得到貫徹實施。只有學習好、實施好這部法典,才能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人民群眾對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作者王利明係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馬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