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穩健前行】法治鑄就平安中國
新中國70年,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中國奇跡”令世界感嘆,同時也引起很多人對“中國奇跡”背後奧秘的探究。為什麼中國在短短的幾十年中取得了如此巨大的發展,走完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幾百年的現代化歷程?原因固然很多,其中確保社會穩定是根本前提。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用法治牢牢掌握了社會大局穩定,平安中國為中國穩健發展提供了社會穩定這一基本前提。
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穩定問題
穩定是發展和改革的前提,政治環境的穩定可以為發展提供寬鬆氛圍,為改革準備堅實的制度基礎;社會環境的穩定是發展的必要條件,是改革順利推進的有力保障。穩定與發展、改革相互協調和促進,持久的穩定可以持續地推進發展和改革步入良性軌道,這既是一個客觀規律,也是人心所向。法治塑造了政治穩定的秩序淵源,構建了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法律基礎,維護了社會生活的合理預期,提供了糾紛矛盾的有效解決機制,是實現穩定的根本和長遠保障。
建國伊始,百廢待興,鞏固新生政權,維護社會秩序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任務。在團結人民、打擊敵人的方針指引下,短短幾年間,包括“五四憲法”在內的一系列重要法律紛紛出臺,為維護社會秩序和發展社會生産力提供了基本保障。
進入改革開放時期,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更加凸顯,確保穩定以促進發展,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鄧小平同志反覆強調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明確把安定的政治環境作為治理國家的“一個大道理”,其他“小道理”應當服從於這個大道理;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江澤民同志指出“穩定是發展和改革的前提,發展和改革必須要有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這是我們付出了代價才取得的共識”;黨的十六大以後,胡錦濤同志提出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並強調了法治與穩定的聯繫,指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穩定問題,強調以法治保穩定促發展的統一。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發展是硬道理,穩定也是硬道理,並深刻闡述了法治與穩定之間的密切關係。2018年,他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鄭重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在統籌推進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抓好平安中國建設、法治中國建設。此外,習近平總書記在針對政法工作的講話中多次提到“平安中國”“法治中國”。早在201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就要求“全國政法機關要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的任務。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並專門指出,“要善於把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成就顯著
維護社會穩定,平安是直接標準,法治是內在機制。建設平安中國,既包括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也包括政治穩定的機制建造。政治穩定以權威和秩序的可持續性為內涵要求,外拒威脅,內護安全,是實現社會穩定的基礎框架。沒有政治穩定,一切穩定皆如空中樓閣。中國共産黨根據對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發展的判斷,始終把維護穩定放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重要位置,始終不忘法治在維護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法治建設一直以穩健之力,逐步從立法、執法、司法乃至守法上,打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打造政治穩定制度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所指出的,黨中央把政法工作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來抓,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實施一系列重大舉措,維護了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在這其中,平安中國和法治中國的建設措施與成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維護國家政治穩定的能力顯著提升。一方面,政治穩定首先依託國家安全。自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正式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來,立法先行,《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次第修訂或出臺,逐漸形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規範體系。如今,特大城市治理安全水準整體提升,特別是重大暴恐案件逐年下降,近年來沒有發生有重大影響的暴恐案件。另一方面,政法機關以維護政治穩定為首要任務,齊力協作,在法治中國建設框架內,很好地處理了改革發展穩定、民主和專政、活力和秩序、維穩和維權、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末端處理等關係,實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族團結,同世界上一些地區和國家不斷出現亂局形成了鮮明對照”。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準顯著提高。經濟發展轉型期,各類社會矛盾疊加,凸顯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急切需求。政法戰線一手抓突出問題整治、一手抓社會治理創新,平安建設取得新成效。首先是系統治理、源頭治理。50多年前浙江諸暨創造的“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實現了從社會管制到社會管理再到社會治理經驗的歷史性飛躍,已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面旗幟。其次是依法治理。經過不斷努力,我國已形成了由2部法律、2部行政法規、24部部門規章、3部司法解釋、11部黨內法規、2部地方性法規等構成的社會綜合治理法律法規體系。第三是智慧化治理。在法治保障下,全國政法機關把握智慧化建設時機,運用現代科技探索建設智慧法院、智慧檢務、智慧公安,部署建設“雪亮工程”,提升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現代化水準。
公平正義實現程度顯著提高。公平正義是穩定的基礎和價值紐帶,它的實現程度直接關乎人民對法律的信賴程度,關乎社會大局的穩定。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目標,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201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2019年《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相繼印發,進一步加大了以法治政府建設推動實現執法領域公平正義的力度。同時,司法體制改革蹄疾步穩,隨著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持續深化、民事訴訟“分流、調解、速裁”機制改革的加快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圍繞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一個以高效權威、權責一致促進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日漸成形。
人民安全感顯著增強。在國際上亂局變局交織、恐怖襲擊和槍支犯罪頻發的背景下,我國作為一個有近14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一直保持持續安全穩定的局面,這是一個很了不起的成就。據統計,2017年,我國每10萬人中發生命案0.81起,是命案發案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51.8%,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43.8%,形成了社會大局持續穩定,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的態勢。與此同時,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度、對政法隊伍滿意度分別從2012年的87.55%、69.43%上升至2017年的95.55%、80.24%。正是基於這一鮮活的事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大會上指出,“我國社會大局保持長期穩定,成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國家之一”。
充分發揮以法治維護社會穩定的制度優勢
在新時代,奮力建設更高水準的平安中國和法治中國,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充分發揮我國堅持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以法治維護社會穩定的制度優勢。
五大體系作支撐。
一是形成強大的領導體系,中國共産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使法治維穩有先進理念,有高超謀略,有精細部署,有穩扎落實,有力保證社會安定,發展有序。二是形成縝密的組織體系,從黨和國家機構到群眾團體、企業、社會組織,從中央到基層,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依法打擊犯罪、保持穩定處處有組織,事事有人幹。三是形成完整的權責體系,各級各類機構法定權力分工合理清晰,法定責任擔當恰當明確,形成依法共建共治共用的協同局面。四是形成完備的制度體系,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經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黨內法規趨於完善,做到打擊犯罪、化解矛盾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五是形成嚴合的監控體系,構建黨內監督、國家監察、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監察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完整體系,推進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和人工智慧,高效率實現領域監控、空間監控。
三大機制促成效。一是形成整體動員機制,無論常規工作還是專項工作,中央一旦作出決策,能夠高效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統一行動,讓令行禁止、立行立改成為常態。二是形成快速反應機制,注重關口前移、風險預判、見微知著、防微杜漸,有了矛盾能夠及早發現,出了問題能夠及時解決。三是形成嚴厲打擊機制,運用法治嚴厲掃黑除惡、驅害壓邪,讓違法犯罪行為和邪惡勢力沒有藏身之地。
三大能量顯神威。一是提升震懾能量,法治的懲處威力使挑戰穩定和諧的行為不敢恣意妄為和明目張膽,整體上實現穩固的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二是提升化解能量,法治的規範作用使許許多多社會矛盾得以及時化解,排除了影響穩定的隱患。三是提升矯正能量,法治的教化功能使許多罪犯去除罪錯心理和行為惡習,社會消極因素變為積極因素。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
在中國共産黨的堅強領導下,以法治鑄就平安中國,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方面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實行在黨的領導下厲行法治、依法治國的法治體制。通過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致力於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的統一,實現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的統一,實現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的統一。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構建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的法治體系。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形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文明司法、全民守法的局面,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完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良好局面。把“抓系統、系統抓”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地結合起來,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項措施落實到城鄉基層,形成群防群治。
始終站在政治高度看待社會治安,把社會治安作為戰略性、全局性、長遠性的工作。確立社會秩序關大局、社會治安無小事的觀念,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供強大的領導保障、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法律保障、政策保障、條件保障,確保這項工作落實得力。
堅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夯實社會綜合治理的基礎。創新組織和制度架構,優化完善城市社區區域化治理體系、郊區聯動性治理體系、基層居村自治體系,推動資源和力量向基層傾斜,形成從城市到農村,從街鎮到居村全覆蓋的網路化管理。
堅持打擊和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為嚴厲打擊犯罪活動與教育、挽救、改造人相結合的系統工程,在建設情報資訊網、基礎防範網、視頻監控網、網路管控網、打擊整治網和區域協防網的基礎上,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
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對社會矛盾進行源頭預防。針對矛盾潛伏點,在基層建立社會矛盾網路化管理體系。通過及時排除隱患,定點鎖住苗頭,緊緊跟蹤動態,實行專線防範,開展化解工作,使許多社會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將糾紛消解于無形。
充分運用法律武器,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完善各類法律、法規,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依據。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含的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各方面的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事,不斷提高全體公民學法、知法、守法,運用法律武器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水準。
建設一支過硬的政法隊伍,為法治維穩提供堅實力量。高度重視專門隊伍建設,堅持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高素質政法隊伍,使其在法治維穩中勝任衝鋒陷陣、一往無前的骨幹使命。
在中國共産黨的堅強領導下,法治中國建設有效地維護了多民族國家的政治安全、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平安中國建設的巨大成就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在改革開放中闊步前進提供了堅實基礎和有力保障。
(作者 石亞軍 中國政法大學原黨委書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