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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仲介費存在多年飽受詬病 租客只能“忍”?

2019-08-13 10:26: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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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已交仲介費,為何續租還要交?

  業內人士認為,同一房屋續簽租賃合同,仲介公司並未提供新的居間服務,不應再收取仲介費

  《工人日報》(2019年08月13日 04版)本報記者 李丹青

  7月30日,距租房合同到期還有兩個月,張霖琦接到仲介電話,對方稱公司出新規,8月1日後續簽要交仲介費。考慮到目前租住地交通便利,且大多數房源掌握在仲介手中,搬家換房也得交仲介費,張霖琦便匆忙前往仲介公司續簽合同。

  去年9月底,在上海工作的瀋陽人張霖琦通過某知名房産經紀公司,在上海長寧區天山西路整租了一套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一居室,每月4400元。

  張霖琦在接到仲介電話後,曾上網查了查,發現確有仲介公司續簽合同要求再交仲介費。續簽時,他在社交網路上對此表達了不滿,很快便有網友共訴遭遇、討論如何防坑。

  採訪中,記者發現,在微博、知乎等論壇上,不少網友都投訴這一問題。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在為房東和租客提供居間服務的情況下,仲介可以收取一定金額的居間服務費。在房東與租客就同一房屋續簽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仲介公司並未提供新的居間服務,不應再收取仲介費。

  續租仲介費存在多年

  在雙方聊天記錄中,記者注意到,告知8月1日後續簽要交仲介費新規的同時,這位仲介表示7月30日18點後續簽的合同也不算。

  在張霖琦看來,這是仲介想卡時間,因為當天是工作日,通知日期也是截止日期,但大多數租房者是上班族,當天18點還沒下班,如此規定是設法為難租房者,讓他們不得不多交仲介費。

  7月30日17點,張霖琦來到了仲介所在的門店續簽,並要求看相關規定的文件。仲介以公司系統正在維護不能續簽為由,改口稱7月31日也可以免仲介費。隨後,張霖琦離去,並於次日續簽。

  不僅上海,記者調查發現,其他城市也存在續簽交仲介費的情況。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從事測試工作的劉雲峰和同事在單位附近合租了一套兩居室。來北京工作多年,劉雲峰租房時,“該注意的地方都會提前問好”。時值畢業租房旺季,房子不好找,即便得知續簽要交仲介費,劉雲峰只能忍了。他還總結了經驗,續簽時要盡可能直接和房東簽,這樣就可以避開仲介設的局。

  事實上,續租仲介費存在多年,飽受詬病。

  記者近日以租房名義聯繫了房産仲介的工作人員,得知租房分代理託管的長租公寓和居間服務的普通租賃房源兩種。和交仲介費的普通房源不同,長租公寓提供保潔、維修等服務,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問到續租這兩種房源時,不同房地産經紀報價不一。對於普通房源的續租,有人説仲介費是月租金的70%,有人説是月租金;而對於長租公寓的續租,有人説是月租金,有人説是月租金的80%,有人説是總租金的10%。

  再收費是對市場規則的破壞

  那麼,續簽該不該再收仲介費?

  “租房續約不應該交仲介費。”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認為,目前居間費和續約居間費都處於行業灰色地帶。如果是居間服務可以收一次代理費,但續約時已經沒有居間介紹資訊服務,不該再收費。

  對於這一觀點,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封震表示認同。他認為,目前之所以存在房屋續租需要再交一次仲介費的現象,實際上是部分仲介利用自己市場門店多、資金充裕等優勢地位,與房東簽署長期的委託租賃協議,控制房源,迫使租客續租時不得不多交一次仲介費,這是對市場規則的破壞,有壟斷之嫌。

  “對房東而言,將房屋交給仲介長期委託出租,避免了出租和續租時看房和維護的成本,同時仲介按約付款可以兜底部分房屋空置期。”封震分析説,租客到期後,如果續租需再交仲介費,增加成本;如果不續租,租賃其他住房,同樣需要重新承擔仲介費,同時還要遭受搬家的成本和精力的消耗,這樣一來,續租反倒可能是成本更低的選擇。

  租賃政策應更加明確

  租房時交的仲介費,到底有無標準?

  按照《合同法》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按約定支付報酬。封震認為,仲介有權利基於自己提供的居間服務收取仲介費。“發改委在前幾年已經放開了仲介費的收取限制,由市場進行調節。但應遵循居間報酬的事實依據,按付出的勞動收取費用,而不是惡意亂收費,加重承租方的負擔。”

  實際上,記者注意到,房地産仲介費的亂象已引起北京市住建委的關注。2013年,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曾就《北京市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提出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不過,該管理辦法的正式文件尚未下發。

  對於治理續租仲介費,張大偉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政策要到位,現在租賃政策存在很多不明確的地方。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