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扣個稅遇阻 青年租房者如何分享政策紅利
1月1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實施,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成了新年的第一個大禮包。然而,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填報功能正式上線使用僅一週、真金白銀的獲得感還沒進袋,不少租房人在填報時就遇到了阻礙。
近日,有租客在微博上曬出和房東對話的截圖,內容顯示,房東因為擔心要繳納高額的住房租賃稅,不願讓租客填報自己資訊用於住房租金的抵扣,並表示要麼退房要麼漲房租。帖子底下有上萬留言,紛紛表示自己也有類似的遭遇。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住房租金支出的,可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抵稅定額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要享受租金抵扣一項,需要填寫相關住房租金資訊。但以目前租房市場的情形來看,房主勢必轉嫁納稅成本,最終租客很可能陷入“個稅抵扣幾十元、房租卻上漲幾百元”的尷尬。減稅“紅包”意外增加了租客和房東之間的博弈,引發了房東的焦慮,也成了可能推漲房租的“暗手”……這一系列問題如何解決、讓“紅包”真正惠及納稅人,考驗的是執政者的智慧和耐心。
據中國青年報 中青線上記者了解,目前,針對近期房租抵扣個稅引發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
羊毛出在羊身上
博弈是圍繞“繳稅”展開的,房屋出租方擔心因租客填報了有關資訊從而引起稅務機關對其出租所得稅收的追繳。中匯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鄒勝説,“雖然目前有關部門並未明確表態這些填報資訊將被運用於對出租方的稅收徵管,但僅從技術上講,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北京大成(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兵詳細研究了本次個稅“專項扣除”需要提供的各類資訊,他告訴中國青年報 中青線上記者,只要租客填報了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個人資訊等,就會被稅務機關自動掌握,成為出租人依法納稅的大數據。
一直以來,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徵管效果都不理想,由於資訊缺乏,房主納稅意識淡薄,許多房屋出租交易游離于監管之外。鄒勝表示,從長遠來看,個人房屋出租繳稅規範化是必然的,這不僅僅是由於本次“專項扣除”所帶來的資訊披露,還包括稅務部門對金融、不動産管理等單位越來越多的資訊整合。
目前,個人出租房屋在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被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出租住房,一類是個人出租非住房。具體到住房出租,主要涉及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房産稅、城建稅等稅費。綜合各地的實際情況來看,根據收取租金的高低不同,個人出租方應繳的各項稅費一般佔到租金收入的4%-8%左右。
“房東當然是想轉嫁這部分支出的,租客是否願意接受,就看市場的供求關係了。”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副院長于洪説,在房源緊張的地區,出租方具有較強的議價能力,稅費就會通過漲價的方式進行轉嫁,“這是市場博弈的結果。”
從0到1難以一蹴而就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對這次的個稅改革評價很高,他説,覺得“痛”了,恰恰能證明改革改到了關鍵點,“你租房收了租金不繳稅,肯定不合適!這是涉及稅收公平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説,它對社會是有促進作用的。”但他同時承認,短時間內,這給租客也造成了很大壓力,需要去和房東博弈。
想要避免房東轉嫁稅負到租客身上,于洪建議稅務部門進行澄清,打消房東增加稅費的憂慮。過去,我國的個人住房出租市場制度不完善,“不繳稅”基本成了租房市場的現狀,蔡昌説,這次房東反彈明顯就是因為“大家以前沒繳過,現在也不願意繳一點兒。”
對於個人出租房屋目前的稅率,鄒勝認為可以進行合理下調。“我們應當正視目前我國稅費徵納中所産生的新矛盾,這個矛盾是:隨著資訊化不斷推進帶來的稅費基數增長與之前的稅收政策間的不匹配。”他説,以往個人出租房屋的繳稅情況不理想,因此稅率維持在一個相對水準上,隨著個人出租房屋繳稅的規範化,考慮到稅源的增加,原有的稅率也應該改變。
此外,在從0到1的過程中,鄒勝建議,應當考慮出租方稅收增加與承租方稅收扣除的政策對衝效應,妥善處理銜接問題。在堅持稅法原則性的同時,要靈活執行政策,留有緩衝空間,正確認識之前存在的客觀事實,在積極推動個人出租房屋繳稅規範化的前提下不能激進執法,不搞“運動式清算”。
“個人所得稅體系的完善是一個大方向,不管是從徵收還是抵扣的角度,都是朝著綜合徵繳的方向不斷改進,但短期內有可能會引起不同納稅主體的不同反應。”于洪説,希望稅務部門考慮一些過渡性措施,以保證這種抵扣能夠比較平穩地進行,使納稅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能夠有切實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