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印發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一圖讀懂!
2019年6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向各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印發《關於印發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結合實際貫徹落實。要求各地國資委按照國發〔2019〕9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積極推進本地區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制定授權放權清單,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促進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9號)精神,加快實現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更好履行出資人職責,進一步加大授權放權力度,切實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我委制定了《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開展授權放權
《清單》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準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分別針對各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以及特定企業相應明確了授權放權事項。同時,集團公司要對所屬企業同步開展授權放權,做到層層“鬆綁”,全面激發各層級企業活力。
二、加強行權能力建設
各中央企業要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三、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採取健全監管制度、統籌監督力量、嚴格責任追究、搭建實時線上的國資監管平臺等方式,確保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採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放權事項。
請各中央企業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國資委。
各地國資委要按照國發〔2019〕9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積極推進本地區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制定授權放權清單,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促進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指導督促,推動授權放權工作有序開展、全面落實。
國務院國資委
2019年6月3日
(來源:國資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