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熱議外商投資法草案:向世界釋放中國開放紅利
代表們在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時一致認為,以法律形式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與國際通行的投資管理規則接軌,展現了我國堅定不移擴大開放的大國風範,彰顯了營造公平透明投資環境的堅定決心,提振了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的信心,向世界釋放了中國開放的紅利。
江蘇代表團:
為高水準對外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江蘇代表團代表在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時紛紛表示,外商投資法草案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改革方向,創新外商投資管理制度,確立了新時代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為推動高水準對外開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法律形式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與國際通行的投資管理規則接軌,展現出我國堅定不移擴大開放的大國風範,彰顯了營造公平透明投資環境的堅定決心,提振了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的信心,向世界釋放中國開放的紅利。”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藍紹敏表示。
“草案針對外商投資領域頻繁出現、爭議較多的問題進行了規範,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完善了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車捷説。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表示,“外商投資法草案是我們堅定不移奉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宣言書’,是努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催化劑’,是鞏固深化改革成果的‘硬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各地各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外商投資的保護和管理,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開放型經濟提質增效。”全國人大代表,蘇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李亞平説。
“要重視具體條款的細化落地,依照法律規定,緊密結合實際,儘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地方政府要積極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與管理工作,確保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全國人大代表,淮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蔡麗新表示。(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 薛海燕)
3月14日上午,人大湖北代表團小組會議結束後,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長江産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大春(中)與同團代表熱議外商投資法草案。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景錄攝
王樹江代表:
為公平競爭搭建法治平臺
“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産的産品平等對待。”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王樹江説,這好比一顆“定心丸”,用法律為外商投資者公平參與競爭提供了機制保障。
王樹江代表還關注到,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産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等。“這些規定回應了外商投資者對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的關切,充分體現了我國作為一個開放的、負責任的大國,尊重和重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態度。”王樹江代表説。(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劉 暢)
上海代表團:
讓外資願意來、留得住
“外商投資法草案很好地體現了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的最新成果,是具有新時代創新精神的法律草案。”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劉曉雲表示。
劉曉雲代表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漸形成了以“外資三法”為核心的外資法律體系。新的外商投資法頒布實施後,原來的“外資三法”需要廢止,大量配套性規定也面臨著“立”“改”“廢”的問題。
劉曉雲代表建議,在立法層面,要加強外商投資領域相關配套制度的銜接。外商投資涉及清算結算、稅收、外匯、勞工等多個方面,牽涉面廣,需要做大量清理勘察工作;在法治實施層面,要加強與公司法、證券法、破産法等現有法律的銜接;在司法執法層面,要加強司法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要更加注重事中事後監管。
“期待通過立法保障,讓外資願意來、留得住。”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顧軍建議,儘快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法規、制度,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外商投資法的出臺將從法律層面確保我國更高水準的開放有規可循、有法可依。”全國人大代表,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虹認為,此舉有利於更好推動企業利用國際創新資源,對標國際先進標準,在開放環境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與水準,推動企業進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斷提升國際化經營水準。(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佘惠敏)
3月14日上午,人大青海代表團會議結束後,全國人大代表沙沨、張曉容、孟海(從左至右)就外商投資法草案進一步交流。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景錄攝
劉飛香代表:
創造穩定透明投資環境
“外商投資法草案與當前政府機構改革、‘放管服’改革精神內涵一致,改革的力度和開放的程度很大,充分體現了中國推進改革開放的決心與信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鐵建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飛香表示,這體現出我國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決心,展現了新時代中國積極對外開放的態度,順應了時代發展潮流,體現出我國推動新一輪高水準對外開放、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要求。
劉飛香代表説,外商投資法草案採用的是“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這一做法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此舉將極大提高投資市場的開放程度,有利於創造更加穩定、透明和可預期的投資環境。
“未來的中國市場將成為國際競爭更加充分的開放市場。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國高端裝備製造企業將在中國市場上與全世界的公司展開更激烈的競爭。”劉飛香代表説,這有利於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推動企業“走出去”在海外市場與更多國際品牌同臺競技。(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王軼辰)
陳勇代表:
向制度型開放邁出堅實一步
“對外開放離不開完善的法治環境,法治保障是開放型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勇認為,外商投資法草案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蘊含了與時俱進的立法精神,是我國向制度型開放邁出的堅實一步。
陳勇代表説,草案既體現了對現有外資管理法律合併、改革之後的成果,也反映了多年外商投資體制改革的經驗,有許多新規定、新提法,體現了法律與時俱進的品格。
草案明確規定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産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針對徵收、徵用的問題,明確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徵收、徵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這些規定是我國對進一步推進體制改革和市場開放的莊重承諾,有利於推動外資管理模式和開放水準與國際上開放程度較高的國家全面接軌;有利於規範政府行為,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有利於在引入外資的同時保護我國經濟安全,達到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陳勇代表説。(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