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
近日,備受關注的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這是中國外資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將確立中國外商投資新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基本規則、基本規範,建立起中國新的外資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對改善中國投資環境具有重大意義和積極作用。
外資經濟是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利用外資規模不斷擴大,品質不斷提升,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截至2018年底,中國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約96萬家,累計實際使用外資超過2.1萬億美元。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1992年以來,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連續27年位居發展中國家首位。2018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達到1349.7億美元(不含銀行、證券、保險領域數據),位居世界第二位,約為1992年的12倍,1983年的150倍。2018年,服務業、製造業實際使用外資佔比分別為68.1%和30.5%。1998年以來,高技術産業實際使用外資增長了16倍,2018年佔比達23.5%。跨國公司在華投資地區總部、研發中心超過2000家。可見,外資在中國經濟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他們不僅推動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而且改變著中國經濟增長的方式,提高了中國經濟增長的品質。如何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使外資企業專注于在華長期經營發展,成為新時代必須考慮的重大問題。
當前,舊的外資法律已不再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制定了“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對引進外資發揮了重要保障、規範作用。然而,幾十年過去了,當時的“外資三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不能適應新時代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當前世界各國的引資競爭,實際是投資環境之爭,是吸引力之爭。據世界銀行發佈的《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中國位列全球第46位,比上年提升了32位。但要看到,這一排名與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不相稱,中國營商環境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從根本上來説,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以法律保護外資合法利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是最有效的方法。面對中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新形勢,黨的十九大做出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要求“實行高水準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在此背景下,中國亟需制定統一的外資基礎性法律,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8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來華出席“全球首席執行官委員會”特別圓桌峰會的知名跨國企業負責人時指出,外資在中國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進程中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過去40年中國經濟發展是在開放條件下取得的,未來中國經濟實現高品質發展也必須在更加開放的條件下進行。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中國將繼續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繼續創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主動擴大進口,為國內外企業家投資創業營造更加寬鬆有序的環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中國出臺外商投資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即將出臺的外商投資法將進一步提升和改善中國營商環境。主要表現在:第一,外商投資法確立了對外資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意味著對外資來説,中國的投資環境將更加開放、穩定和透明,是中國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重要標誌。而從國際經驗看,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用,這種模式極大地提高了一國投資市場的開放程度,有利於創造更加穩定、透明和可預期的法律環境。第二,外商投資法確定了外資在中國公平競爭的環境。外商投資法規定,凡是對內資企業適用的所有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全部能夠享受,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具有完全相同的參與標準制定的權利,外資可以與內資一樣公平參與政府採購的競爭。第三,外商投資法進一步加強了對外資企業權益的保護。外商投資法強調了對外資企業智慧財産權的保護。該法明確規定,企業的技術合作基於商業原則和自願原則,政府部門不得利用行政權力進行干預。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回乃至撤資,外商投資法也給予了保障,對外資企業實行外匯自由出入。對於外資企業所反映的在投資所在地遇到“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對外資企業做出的承諾必須履行,如果對外資企業由於公共政策目的予以徵收,必須給予公平補償。
總之,外商投資法的制定,是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中國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且,在當前經濟全球化遭遇波折、多邊主義受到衝擊的形勢下,中國制定外商投資法,積極鼓勵和吸引外商來華投資,切實展現出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參與構建全球經濟新格局的自信,展現出負責任大國的風範與擔當。(張茂榮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