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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反腐,美國為何成黑心“判官”

2019-01-31 11:08:00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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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反海外腐敗法》(FCPA)是美國海外反腐的“尚方寶劍”,讓美國在懲戒商業腐敗、打擊洗錢等方面十分強勢。美國國會1977年底以壓倒性優勢通過的FCPA原本僅適用於本國公司和個人,懲罰在海外搞賄賂的美國公司,但在過去十幾年卻轉化為“敲詐”外國公司的理想工具。英國《經濟學人》、德國《焦點》等媒體今年1月以來,紛紛刊文描述“世界警察”美國的長臂管轄和細數“認罰者”的慘痛。一些歐美學者認為,美國正在借這些“長臂法則”對競爭對手發動“經濟戰爭”,讓吃了美國大虧的國家和遭受美國重罰的跨國企業既不滿又無奈。而美國越界執法的強橫和不透明,最終也會削弱美國的國際地位。

  “駭人的判官”和“黑箱操作”

  英國《經濟學人》近期以“駭人的判官”“法國的決心”等為題,刊文講述美國如何借用“長臂法則”越界執法,並以“全球反腐”之名重罰外國企業和銀行,而美國此舉也引發相關國家的反彈。這其中包括吃了大虧的英國企業,如葛蘭素史克制藥公司2012年因産品安全資訊方面的問題而被美國處以30億美元罰款。同年底,匯豐銀行就涉洗錢案致歉,並向美國支付19億多美元罰款。《經濟學人》評論説,美國已將自己視為全球商業市場上的國際警察、裁判和陪審團,而全球企業都無法忽視美國的國內市場和以美元為主的國際支付體系。

  “美國司法的‘長臂’越伸越長!”德國新聞電視臺近日報道稱,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的企業越來越多,2017年,11家公司被罰金額超過19.2億美元。德國《焦點》週刊今年1月也以“歐洲企業成為美國越界執法的最大受害者”為題報道説,從2010年到2018年,違反FCPA的“TOP10”企業中有6家是歐洲企業,其中包括德國巨頭西門子。實際上,西門子2008年年底就因全球行賄案被處以13.45億美元鉅額罰款。一位曾在西門子擔任海外部門主管的匿名人士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公司在阿根廷、孟加拉國和委內瑞拉的分公司被指違反FCPA的賬目記錄條款。案件發生在其他3個國家,行賄雙方也不是美國人,西門子又是德國公司,但此案和美國的關聯在於西門子的證券在美國交易。他表示:“西門子案件是歐洲跨國公司認清美國越界執法的轉捩點。歐洲公司開始意識到,美國的國內法律也適用於自己。”據他回憶,當時德國政府曾出面,希望美國不要插手德國企業的案件,但遭到拒絕,而西門子也只能被迫與美國談判。

  法國媒體前不久也羅列出一個被美國重罰的法企名單:阿爾卡特、阿爾斯通、泰克尼普、道達爾、興業銀行、巴黎銀行等等。其中阿爾斯通案和興業銀行案比較典型。2014年12月22日,美國司法部一份聲明稱,經過數年調查,發現阿爾斯通美國分公司涉嫌在印尼、埃及等地通過賄賂手段獲得總額超過40億美元的工程合同,違反了美國FCPA。阿爾斯通承認海外行賄行為,並接受7.72億美元罰款。還有法國媒體把此案與美國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聯繫到一起,認為“美國人其實很早就關注法國這家高科技企業了”。2018年11月19日,法國興業銀行在一份公告中宣佈,其在一些國家的業務“違反了紐約州的法律”,在與美國當局簽署多項和解協議後認罰13億美元,但稱“這不會對2018年的業績産生額外影響”。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余永定告訴《環球時報》記者:“2009年至2016年,美國執法機構對金融機構罰款金額高達2040億美元,其主要罰款原因是反洗錢、恐怖融資和違法操縱市場。我們不能説這2040億美元都是美國執法機構在‘敲詐勒索’,金融機構就一點問題都沒有。這顯然也不是事實。但如果深入去研究,你會發現這2040億美元幾乎都是以和解協議的形式出現,既沒有經過法院的庭審,也沒有查證事實,完全是‘黑箱操作’。這其中發生了什麼,有沒有公平和正義,不得而知。我們看到的一個事實是,被罰金額較高的金融機構主要是德意志銀行、法國巴黎銀行、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等在美外資金融機構。而對這些在美外資金融機構進行罰款的執法機構主要有:美國司法部及其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美國財政部、美聯儲以及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等。這些機構都是國家力量或是州政府力量。其中,以美國司法部及其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尤其是紐約州金融服務局出手最為兇猛。美國社會以及法律界對此有不少批評聲音。”

  《環球時報》記者查詢紐約州金融服務局官網,相關資訊顯示,該部門是由紐約州銀行局和保險局合併而成,2011年10月3日正式成立,主要職能包括“預防金融危機並保護消費者和市場免遭欺詐侵害”。其下設的5個部門中有“防止金融詐騙和消費者保護處”,負責保護、教育消費者並打擊金融詐騙。為獲取更多“有用資訊”,該局官網公佈的一個電話號碼允許用戶“要求免費的語言協助服務”,其中包括西班牙語、漢語、俄語、孟加拉語、韓語、波蘭語、義大利語等。

  打壓對手和行使霸權

  “美國加速‘追捕’違反FCPA的企業。回報是2008年美國收穫26億美元的罰款,2016年收穫23億多美元的罰款。”《福布斯》雜誌2016年12月刊文“算賬”並總結説:“有趣的是,這兩年分別是小布希和奧巴馬總統的最後一年任期。”美國“商業保險”網1月3日刊文稱,美國現政府對FCPA的使用與前幾屆政府相比幾乎沒有任何變化。文章分析,美國此舉的動機包括為美企維持“公平賽場”和通過罰款“創收”。

  據了解,近年來,美國政府還常以違反《愛國者法案》以及海外資産控制辦公室(OFAC)有關制裁政策為由頻頻對一些跨國企業進行調查、處罰或制裁。“911”後美國通過的《愛國者法案》是針對恐怖主義活動的聯邦法,該法案大大增加在美金融機構防止洗錢行為的責任,其中法案第317條規定了對外國洗錢者的長臂管轄權。

  余永定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有人説,美國政府早期通過‘長臂法則’對付歐洲的企業和銀行,但現在的確也在針對我們的高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這是我們要高度關注和高度警惕的。美國通過‘長臂法則’,以國內法高於國際法行使全球霸權,而且,美國執法機構對‘何種與美國的關聯行為可受美國處罰’的解釋越來越寬泛。在這種情況下,一家跨國企業只要與在美的分支機構有著間接聯繫或使用了Gmail就有著關聯行為,就能被美方定罪。”

  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的經濟學家H傑凡告訴《環球時報》記者:“美國此舉是在市場競爭中搶佔先機、壓倒競爭對手。”他甚至認為,海外反腐成了美國手中的武器,用以阻止阿爾斯通等西方企業賣設備或轉移技術給中俄等國。曾有法國議員2016年直言:“這就是美國的強權!是美國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動用其情報和司法機構與競爭對手進行經濟戰爭的一種方式。美國禁止我們與一些國家做起生意,但轉天他們就與那些國家做起了生意。他們應把罰法國企業的錢還給法國。”更讓法國人擔心的是,外企“認罰”還沒有完事:美國還會向該企業派監督人員,這樣一來企業的機密等於就洩露給了美國。

  有美國學者和媒體也意識到美國此舉的“不厚道”。2014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科學系副教授普特納姆曾在《華盛頓郵報》撰文稱,對法國巴黎銀行前所未有的鉅額罰單在大西洋兩岸都引起不滿。他認為,有關法律只是服務於美國的外交。普特納姆的研究結論是,長期以來,外國政府一直想方設法防範美國的肆意妄為,但收效甚微。同時,現在越來越難以讓美國的各聯邦法院解釋美國含糊不清的治外法權範圍,而這種“緘默”和不透明或許正是美國霸權日漸衰退的跡象。

  為防美國,外企需填補短板

  《經濟學人》認為,美國一直強調打擊腐敗,但事實上其自身的懲處體制並不透明,美國的行為實際上是在逐漸損害它的國際形象。法國《世界報》表示,鉅額罰款不僅流入美國國庫,而且向外國企業“榨錢”也養肥了一批美國司法與調查人員。路透社2014年報道稱,“金融家或許抱怨,美國懲罰外國銀行時的行徑無異於帝國主義”。文章説,法國幾家銀行遭受重罰已迫使法國政界和商界領袖呼籲結束美元和美國銀行體系的全球霸主地位。

  德國漢堡國際政治學者佩納哈拉爾德告訴《環球時報》記者,美國越界執法、充當“世界警察”主要目的在於:一是美國政府大手大腳,需要金錢,於是把一些外國企業當“現金奶牛”,用洗錢或詐欺等罪名來起訴外國銀行就很受用,讓一些外國銀行幾乎成了美國的“搖錢樹”。二是以起訴海外目標體現自己的“道德義務”。三是打擊美國企業的競爭對手。

  哈拉爾德表示,美國越界執法在國際上的爭議越來越大,因為此舉缺乏國際共識且涉及他國主權。各國希望形成一定的國際合作制度,但美國顯然不會同意,這就好像讓美國放棄美元的主導地位。他分析説,隨著歐盟對美國一些做法的不滿,美元的地位今後可能會有所下降。美國退出伊核協議後,歐盟曾有計劃繞開美元,建立新的支付體系。

  據報道,2016年11月8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法國的反腐敗法。法國人希望,法國也可以追究與法國有關的美國企業在世界各地的犯罪行為。法國人也清楚,目前法國的調查能力與美國相比還差得很遠。但法新社等媒體認為,如果法國自己的司法機構率先“修理”有問題的法國企業,那麼,美國就不好再插手了。

  接受採訪的中外學者認為,客觀説,對美國現有做法,外資企業往往防不勝防。作為一家跨國企業,要遵守當地法律,合規經營是第一要務。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來説,要填補合規管理這塊短板,跟上歐美等國強勢監管的需要。相關企業也要充分利用法律、國內資源和力量來捍衛自身利益。

  【環球時報駐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特約記者 丁玎 青木 姚蒙 紀雙城 環球時報記者 谷棣】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