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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支援民營企業在行動)

2018-11-08 09:56: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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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我多次強調要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産權的錯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審了幾個典型案例,社會反映很好。”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京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併發表重要講話強調,穩定預期,弘揚企業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産安全方面作用重大。如何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將中央關於支援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舉措落地、落實、落細,服務和保障好民營經濟發展?記者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

  甄別糾正涉産權和企業家權益案件工作力度絕不會削弱

  問:社會各界十分關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別糾正涉産權和企業家權益案件,這方面有何進展?下一步如何開展工作?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就成立了“涉産權錯案冤案甄別糾正工作小組”,並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甄別和糾正涉産權錯案冤案的工作方案》和《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産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全面展開涉産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對張文中案、顧雛軍案及江蘇牧羊集團案等3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涉産權案件啟動再審。目前,張文中案已經審結,該案準確把握了國家政策的發展變化,對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規範行為實事求是地予以看待和妥善處理,嚴格區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産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桿”案件,社會反響良好。顧雛軍案和江蘇牧羊集團案正在加快審理中。上述三案啟動再審,及時向社會傳遞了黨中央依法保護産權的政策導向,有助於增強企業家人身和財産安全感以及幹事創業信心,有助於穩定社會預期。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地方法院加大了涉民營企業家冤錯案甄別糾正工作力度,有很多經過甄別糾正後宣告當事人無罪的案例。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大甄別糾正涉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冤錯案件工作力度,將中央保護産權和民營企業家權益的政策落到實處。一是進一步完善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甄別糾正工作機制,加大案件發現、甄別的工作力度。二是繼續依法妥善審理好已提起再審的顧雛軍案、江蘇牧羊集團案。三是儘快發佈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産權和企業家權益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繼續向社會釋放積極信號,為各級法院審理有關案件提供指引和參考。

  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

  問: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履行審判職能,全面保護企業家的各類合法權益?

  江必新:一是要加大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財産權利的保護力度,增強民營企業家的安全感。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改革開放以來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企業家在生産、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嚴格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防止隨意擴大適用。對於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産生的民事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的,不得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産,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産和企業法人財産,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産和家庭成員財産。

  二是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的自主經營權,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破産案件審理,對於暫時經營困難但是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企業,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産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加強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於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破壞企業家信譽的,要分別情況依法處理。對違法違規向企業收費或者以各種監督檢查的名義非法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堅決依法予以糾正。

  三是要加大民營企業與政府、國有企業之間的案件糾紛的審理力度,依法保護公平競爭。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的,依法支援民營企業的合理訴求。妥善審理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引發的民商事、行政糾紛案件,對於確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當事人簽訂的協議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援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對於當事人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援。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合理把握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堅決防止公共利益擴大化。

  四是要加大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力度,綜合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措施,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得到及時實現。要在各級黨委政法委領導下,深入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清積專項行動,促進黨政機關帶頭履行生效判決。要強化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對已經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義務或者申請人濫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要及時恢復企業家信用。對經營失敗無償債能力但無故意規避執行情形的企業家,要及時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抓緊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的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問:在完善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司法政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將有哪些舉措?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新的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時,將以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原則作為指導,提高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的科學性;在出臺司法政策時,還將進一步考慮同其他司法政策是不是有疊加效應的問題,避免出臺政策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不斷提高司法政策的水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將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的原則,全面梳理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中對民營經濟保護不平等的規定,並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廢止。該項工作已經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規劃之中,已經啟動。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的司法解釋,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堅決防止將民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08日 04 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