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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法治意識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

2018-10-14 10:46: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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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法治發展歷程表明,公民法治意識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指標,極大影響著法治國家建設進程和建設效果,伴隨著法治國家構建的始終。法治意識是法治國家的關鍵要素,法治國家又是法治意識的基本載體,二者互相作用、互相促進。

  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夯實了法治國家建設的制度基礎,讓法治國家建設有了基本前提,法律體系的權威不言而喻。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被普遍遵守的,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在一個國家中,除去法律,還存在著多種社會規範,如道德、宗教、習俗、政策、公司章程、學校紀律等,它們調整著各自領域的社會關係。道德規範源於對社會秩序的理想,不同立場、不同的社群存在著不同的道德標準;宗教教規展示的是教徒對現實及未來世界的願景及其信仰;習俗是從悠遠年代傳承的、具有持續存在和穩定性的規範;政策則是國家為完成階段性工作時所採取的路線、方針、規範和措施等;至於公司章程和學校紀律,是規定特定群體在特定領域所必須遵守的內部規範。在一個國家中,這些規範缺一不可,但在法治國家中,法律是至高無上的社會規範,這是由法律的國家意志內在規定性決定的。畢竟,道德和習俗更多體現其地方性,而宗教教規、公司章程、學校紀律僅具有特定群體規範性質,它們都不具備法律的國家權威性和普遍性。政策是調整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等的階段性手段,也不具備法律的至高無上性。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權威並不排斥與之相適應的其他社會規範。在法治國家中,其他社會規範與法律規範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與影響,必要的其他社會規範是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係的有效補充。正如有法學家説的那樣,法律如同房間裏的一盞燈,它不可能照亮每一個角落。所以,有些地方如果存在灰暗的情況,其他社會規範的出現就顯得必不可少。不過,這些社會規範僅僅只是作為補充而存在,並不能將法律取而代之。而且這些社會規範一定要與法律適應而不是淩駕於法律之上,這是法治的鐵律。

  但僅僅有法律,哪怕是最完美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應有的普遍認同和遵守,也只能是一張廢紙。所以,在法治國家,除去制定健全的法律,還必須確定法律在位階上高於其他社會規範以及法律的普遍適用性。

  確立公民法律權威認同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我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治國家要求其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規範,這是不證自明的道理,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但是,由於法律意識的差異,並不是每個公民都能夠這樣信守。比如,有人用道德綁架法律,有人鼓吹宗教代替法律。他們視國家法律為無物,將宗教教規淩駕於法律之上,甚至有些人還打著憲法的旗號,美其名曰憲法有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在他們看來,自由就是可以隨心所欲。需要指出的是,任何國家的憲法都既賦予權利也設定義務。我國憲法規定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和“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在法治國家中,公民不能僅僅有權利意識而沒有義務觀念,僅僅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一個不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人,也不會有對國家的基本認同感。這是因為,國家認同並不是空泛的口號,它有其基本的內容,起碼公民個人必須認同法律制度,在更高層面上,則是真心擁護法治權威。

  法治意識並不是每個人天生就有的,需要有一個學習和訓練的過程。公民法治意識的培養應該從小開始,從學校課堂開始。通過學校教育的正確引導,使他們樹立憲法和法律具有至高無上權威的理念,培養秩序與自由相統一的法治觀念,引導他們確立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規則意識,踐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行為準則。

  不過,僅有課堂學習還不夠,社會還應該在法治意識培養方面有更多作為。首先,應通過報紙、雜誌、電視等各種媒介大力普及法治意識。其次,通過社會組織對民眾進行培訓,以案例討論分析、錄影等教學方式提高他們學習和踐行法治的積極性。最後,對曾經有過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有針對性的法治意識教育培訓,也不失為一種幫助他們真正認識到以前對社會的危害行為,並認真遵守法律的行之有效的辦法。總之,應通過各種途徑,使法治意識成為每個人的內心自覺,鑄成每個人對法治的真誠信仰,這是實現美好生活的關鍵所在。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