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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疫苗事件:讓企業為失信和違法違規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2018-08-12 19:58:0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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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通報,在飛行檢查中發現,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産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的行為。這是該企業繼去年10月被發現一批次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之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再次出現嚴重違規行為。

  作為與老百姓生命和健康安全緊密相關的領域,疫苗行業在生産、運輸、儲存、使用等任何一個環節都容不得半點瑕疵。同時,也對構建更加完善的監管制度、更嚴格的懲戒體系、更暢通的資訊發佈機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産國,年産能超過10億劑次,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能夠依靠自身能力解決全部計劃免疫疫苗的國家之一,國産疫苗約佔全國實際接種量的95%以上。近年來,我國逐步構建起日益嚴格的疫苗安全標準和生産監管體系,並且于2011年、2014年兩次通過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疫苗國家監管體系評估。已有國産疫苗通過WHO産品預認證,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全球疫苗免疫聯盟陸續採購這些疫苗用於其他國家的疾病預防控制。但仍有疫苗安全事件發生,更有甚者存在故意造假行為,這對行業監管提出了嚴峻挑戰。

  對疫苗企業的任何違規行為,不論大小輕重,監管部門都必須從嚴從快懲處,並做到舉一反三,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搜尋和彌補存在的風險漏洞,進一步加強制度和體系建設,完善監管于生産、銷售、運輸、倉儲、注射等每一個環節,尤其要從源頭上防止企業違規行為的發生。

  疫苗生産企業承擔疫苗品質安全主體責任。針對企業故意造假的惡劣行為,要建立嚴格的懲戒體系,讓企業為失信和違法違規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涉事企業長生生物並非第一次出現問題。對疫苗這類全社會高度關注的行業,務必要建立行刑銜接制度,對違法違規企業“零容忍”,決不姑息縱容,建立帶電的“高壓線”。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加大處罰力度,例如建立一次違法終生禁入行業等制度,讓違法者傾家蕩産,真正讓制度發揮強大的震懾作用。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