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如何惠及中等收入群體
原標題:減稅如何惠及中等收入群體
13萬多條意見聚焦個稅法修改
減稅如何惠及中等收入群體
為期一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徵求意見7月28日結束。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管理系統顯示,超過13萬條意見通過這一系統提出,遠高於同期徵求意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
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第七次修改,被業界廣泛評價為“根本性變革”,根據草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將改變以往的分類徵稅模式,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雖然普遍認為草案或將使中低收入者減稅明顯、受益較大,但在6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草案中,以及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財稅學者指出,草案仍存在一定局限,如起徵點標準、最高邊際稅率、專項附加扣除的執行細節仍存在爭議。
起徵點能否動態調整
起徵點調整在歷次個稅法修改中最受關注,草案將個稅起徵點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但涵蓋範圍也從工資薪金所得擴大至四項所得綜合加總。部分公眾感到這一上調幅度“不解渴”,建議提高到8000元至1萬元,但也有專家認為,一味強調提高起徵點並非降低稅負的良策。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基本費用減除標準有提升的空間,至於提升多少,意見不完全一樣。”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近期參加了多場研討會,以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集體名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交的修改意見中,建議提高起徵點。
“以2011年的3500元負擔水準為基準,工資、薪金所得免征額應至少提高到8000元。”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個稅法修正案討論小組建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指出,現行個稅法實施7年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大致7%左右,CPI2%左右,個稅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顯得不夠。在整個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佔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建議把起徵點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財政部原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則表示,起徵點調整為5000元再往上一點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萬元。
在這次徵集意見中,還有不少網民反映各地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水準差異較大,是否可以考慮按照不同省份的平均工資設置不同的起徵點。
賈康認為,對人力資本、勞動力的流動,按區域劃分來區別對待調節,等於給勞動力生産要素流動設置了特定的壁壘,不利於市場經濟實際績效水準的提高,還會妨礙人才流動。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個稅法修正案討論小組建議,增加“起徵點跟隨生活基本費用動態調整機制”條款。每年年初,由國務院根據物價水準、收入水準等,確定每一年的減除費用標準,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個稅計徵能否過渡到以家庭為徵收單位
“一個家庭既無需要撫養的子女又無需要贍養的老人、家庭成員身體健康、沒有醫療費用,而另外一個家庭則需要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並且為老人看病支出高額的費用,那麼顯而易見,這兩個家庭的實際生活負擔是不同的。”6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草案時,鮮鐵可委員指出,我國的各項社會活動都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因此衡量納稅人的實際收益狀況,應綜合考慮家庭的收益情況,逐步過渡到按照家庭為單位納稅的方式,才能全面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審議中,多位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都關注到了這一問題,建議個稅改革時能考慮家庭每人平均所得問題,增加家庭作為課稅單位的設定。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單位是個人,對個人所得的各項收入實行代扣代繳,確實能保持稅款平穩入庫,徵管也比較簡便。但是如果僅僅考慮個人稅收負擔能力,忽略個人背後的家庭負擔情況,則無法真正體現稅收公平。”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松説。
楊松指出,個稅的課稅單位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居民稅收的負擔水準,還會對居民在婚姻、勞動力市場等領域的行為産生影響,所以選擇什麼樣的課稅單位非常重要。楊松建議,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計徵方式下,課稅單位應增加家庭因素,在充分考慮家庭整體負擔的前提下,對年度內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綜合計稅,有利於體現稅收公平。
彭勃委員認為,如果僅僅計算個人所得、不考慮家庭每人平均所得,無論是從公平角度還是從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和滿意度,都會存在一些問題。如果在這方面予以考慮,會更合理一些,對於廣大人民群眾來講會更實際、更公平。
“現在收入按每個個體來扣稅,但消費是以一個家庭來完成,這就會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一個家庭基礎是夫妻二人,現在鼓勵二孩,再加上父母,一對夫婦要養六七個人,而這些情況在免征點和抵扣標準中沒有考慮,這裡面還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包信和委員建議,實行國際通行的方法,由夫妻雙方共同申報納稅。這樣有利於男方工作、女方更多照顧家庭,或者女方工作、男方更多照顧家庭,也有利於改進和完善社會勞動力結構。
稅率如何規定更合理
草案首次對工薪、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綜合徵稅,適用統一稅率。綜合所得的稅率在現行工薪所得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基礎上,調整了稅率結構,擴大5%、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但未調整30%、35%、45%三檔高稅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表示,我國勞動性所得45%的最高稅率高於大部分國家,並且,當前我國群眾的收入差距主要不是來自勞動性收入,而是非勞動性收入。調節收入差距的重點,當前不完全是在勞動性所得方面,而應當是在非勞動性所得方面。建議國務院深入研究適當降低勞動性所得最高稅率問題,同時加強對非勞動性收入的徵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玉波認為,要完善綜合所得和資本性收入的稅率設計。高收入群體如果按照工薪所得交納個稅,最高適用45%的稅率,不僅遠高於資本性收入20%的稅率,也高於企業所得稅25%的稅率。在工薪所得稅高邊際稅率下,高收入群體避稅動機很強。一種典型的避稅方式就是“錢在企業、少拿工資”。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個稅法修正案討論小組指出,草案依然保持了45%的最高稅率,工資薪金所得等四項收入累加成為綜合所得。較高檔稅率的級距本應擴大,但草案仍然維持最高三檔稅率的級距不變,這樣,對收入多元的人群可能要按照比以往高一檔或幾檔的稅率徵收個稅,這事實上增加了這部分憑藉智力、技術等個人能力獲得高收入的人群的稅負。
從我國的現實來看,勞動收入能達到適用45%稅率的個人,必然也是各地方政府爭搶的人才。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給各種補貼、優惠政策去吸引人才,另一方面,稅率保持在45%的罕見高位,這在制度上存在明顯衝突。
降低個稅稅率有利於減少高收入人群的避稅行為,增加財政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狀況;有利於吸引境外人才,避免我國的高收入群體(比如企業家群體)流向境外,從而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還有利於降低勞動稅負,激發高智力群體的創新活動。
建議遵循國際稅改趨勢,簡化合併稅率檔次。參考亞洲和歐洲最高邊際稅率的平均水準,取消35%和45%兩檔稅率,按照3%、10%、20%、25%、30%共五檔稅率累進,適時取消25%一檔。考慮到資本外流等因素,中國保持了20%的資本稅率,那麼只能降低勞動收入的最高稅率,以避免挫傷勞動者的創新熱情。將最高邊際稅率定在30%,低於美國的37%,略高於資本所得和企業所得,既可以為人才減負,切實激勵他們創新,又可以避免部分人群以設立企業的形式規避個稅的現象。
該小組建議,納入綜合所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收入,先減除20%的費用之後,再與工薪所得一起綜合徵稅。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也表示,45%稅率在全球範圍內偏高,應該適當降低,因為偏高的邊際稅率,對納稅人的反激勵作用明顯增加,而且也妨礙投資和儲蓄,可能導致納稅人為了降低邊際稅率而設法分解、隱瞞所得,從客觀上強化了納稅人逃稅意識。
中國青年報 中青線上記者 王亦君 實習生 劉思思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