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為何屢禁不止?專家:全國層面的信用立法亟待出臺
電信詐騙、虛假廣告為何屢禁不止?專家:全國層面的信用立法亟待出臺
央廣網北京7月10日消息(記者孫冰潔)打著購物節、買一送一的幌子赴各地展銷偽劣産品,冒充公檢法、電商客服等詐騙錢財、利用偽基站發送木馬連結詐騙……近年來,雖然遭多部門持續打擊,但花樣迭出的詐騙手段與形形色色的虛假廣告仍屢屢出現,且手段不斷升級,嚴重威脅著信用社會的構建。電信詐騙、虛假廣告屢禁不止的根源是什麼?如何根治?相關專家就此開出了“藥方”。
新型詐騙手段層出不窮
因為平時喜歡投資股票,2017年12月,河南義馬的黃先生加入了一個名叫“牛散投資大學”的股票交流群,群裏的網友給他介紹了一種新的投資項目。在網友的指導下,黃先生在一款叫做澳大利亞西聯金融的境外金融交易平臺註冊開戶,並下載了手機APP軟體,分三次投入資金十萬零七千元,僅過了四天黃先生賬面上的資金就多出二十多萬元,就在這時,網友又給了黃先生新的投資建議,並建議他將賬上的資金全部投進去。
一夜之間,黃先生發現原本的三十多萬隻剩下兩萬多。事發後,黃先生多次和這位網友進行交涉,但均無果。直到幾天后自己的賬號密碼突然被登出,黃先生才發現遭遇到了詐騙,隨後他向義馬警方報案。
該案于近日告破,警方證實此為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涉案金額6000余萬,抓獲涉案嫌疑人111名。詐騙團夥虛擬外匯黃金交易平臺,通過後臺虛構K線走勢進行詐騙,精心設計圈套,層層誘騙受害人。
黃先生的遭遇並非孤例,近年來多地曝出詐騙案件。此前,山東臨沂準大一新生徐玉玉被騙9900元學費含恨離世;另一位男子通過QQ交友被網戀兩年的“女友”騙取近百萬元,且事後證實“女友”為男兒身……通過冒充身份、虛假兼職以及金融理財等手段進行的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屢屢出現。
日前,由公安部刑偵局、全國老齡辦宣傳部指導,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騰訊公司聯合發佈《中老年人上網狀況及風險網路調查報告》顯示,網路謠言、虛假廣告、網路詐騙和低俗色情已成為中老年人遭遇的四大上網風險。而三線城市的中老年網民遭遇網路詐騙的比例最高。其中,中老年網民對網路傳銷和非法集資、假冒公檢法等詐騙資訊、涉及食藥品網路謠言資訊等風險表示“不了解”的比例均超過三成。
詐騙可能引發全社會的信用危機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調查顯示,中老年人已成為受電信詐騙侵害的重點人群。而以虛假資訊詐騙為代表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成為影響老年人安全感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
2015年6月,國務院批准建立了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公安部、工信部等23個部門和單位參加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16年11月1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這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
法律的制定與出臺為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國各地在執行、落實上也使出了“洪荒之力”。為了應對打擊這種新型犯罪活動,全國和各省市自治區反詐騙中心相繼應運而生。與此前相比,各地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發案和被騙金額同比均已明顯下降。工信部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共接到詐騙電話號碼舉報7549件次,環比下降15.34%。相關電信企業已對上述舉報號碼進行逐個核實處置,對存在違規的進行內部追責處罰,對涉嫌違法犯罪的通報公安機關。
“由於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商業欺詐、制假售假、偷逃騙稅、虛報冒領、學術不端等現象屢禁不止……在此種情況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載著敦促國人守法的使命,仍然要大力推進。”上海市法制辦副主任羅培新指出。
他認為,社會信用是一個綜合體系,也是市場經濟的基礎。電信詐騙犯與虛假廣告頻發不僅使人民群眾遭受巨大經濟損失,更可能引發全社會範圍內的信用危機,這是當下面臨的很大挑戰。
推進全國層面的信用立法
中央黨校政法部經濟法室主任王偉認為,電信詐騙頻發背後的根源是社會成員的信用意識仍有待提升。“我國誠信體系建設問題仍然存在,不少地方共用平臺尚未建立起來,誠信資訊未能全量共用。”王偉説。
2014年,為統籌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牽頭成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同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將信用立法列入立法規劃。
2017年10月,上海正式施行《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根據條例規定,嚴重失信主體將被限制進入相關市場、進入相關行業、擔任相關任職、開展相關金融業務等,上海也成為全國率先進行信用立法的省市之一。
羅培新同時指出,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全國層面尚沒有統一立法,只有規範性文件,而文件只負責指引方向,其語言的精確性、規範性與可操作性較弱,也無法據此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
“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尚未形成,社會成員信用記錄缺失,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勵不足,失信成本偏低。”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石新中説。
石新中進一步指出,相關的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等規範對失信者進行直接制裁的力度不夠。失信者即使被告上法庭,因法律對其懲罰的力度有限,很多情況下其因失信收穫的利益還要大於失信的成本。這種情形下的法律實質上是在鼓勵失信行為。
“一個是我們人為的去搭建好制度,去推進信用建設,另外一個,歸根結底來講,它是需要一個土壤,需要一個講誠信的土壤和非常良好的環境,而這個環境的營造不是短時間以內能打造出來的,相比制度的完善,觀念的培育,需要的時間就比較漫長了。”對此,王偉建議,要構建完善的信用社會機制,除了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外,還要完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資訊徵集、查詢、信用資訊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均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