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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遠不夠罰款 樸槿惠如何繳納180億韓元罰款

2018-04-13 09:30: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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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一審判決結束後,如何繳納180億韓元(約合1.06億元人民幣)罰款引發外界關注。韓國媒體報道,樸槿惠的財産遠不夠罰款,可能將以勞教形式抵消罰款。

  樸槿惠上訴的截止日期為13日,預計她將在這一日期前提出上訴。檢方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11日提出上訴。

  【勞教來湊?】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日一審裁定,樸槿惠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脅迫企業、洩露公務機密等16項罪名成立,對她處以24年監禁、罰款180億韓元(1.06億元人民幣)。

  不過,樸槿惠的財産據估算大約70億韓元(4114萬元人民幣),遠不及罰款數額。去年,她以67.5億韓元(3967萬元人民幣)價格售出位於首爾江南區三成洞的老宅。這處老宅建於1983年,樸槿惠自1990年起到入住總統府青瓦臺以前一直在那裏居住。

  樸槿惠售出老宅後,轉而以28億韓元(1646萬元人民幣)價格在首爾內谷洞購置新宅。樸槿惠另有大約58億韓元(3410萬元人民幣)存款,已被凍結。

  按韓國媒體的説法,樸槿惠主動繳清罰款的可能性不大。按法院判決,如果樸槿惠拒絕繳納罰款,必須接受三年勞教,即以打掃衛生、生産工業製品等勞役代替繳納罰款。

  樸槿惠的代理律師金漢圭(音譯)説,樸槿惠不會接受勞教。她把針對自己的調查和判決視為“政治報復”,如果接受勞教,等於是服從一審判決。

  韓國《中央日報》説,即使樸槿惠如支援者所願獲得特赦,被赦免的多半將是大部分入獄時間,罰款和追加金額不會得到赦免。

  【檢方不服】

  韓國司法系統分為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審制。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日作出一審判決後,上訴截止日期為13日。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11日提出上訴,認為對樸槿惠的裁決不夠公平。檢方以18項罪名指控樸槿惠,提請判處她30年監禁,同時處以1185億韓元(7億元人民幣)罰款。

  檢方對一審判決的不滿之處主要在於,法院方面拒絕認定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與樸槿惠之間有“默許的請托關係”。

  檢方認為,李在鎔向時任總統樸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和實際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2.55億元人民幣),以換取樸槿惠政府2015年在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併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這項合併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鎔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對李在鎔作出二審判決,裁定他的行為屬於“被動行賄”,改判2年6個月監禁、緩刑4年。李在鎔隨即獲釋。(張旌)(新華社專特稿)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