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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8-03-15 16:24:0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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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朱霞)15日,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檢察院檢察長朱玉做客新華網2018全國兩會特別訪談,與網友線上交流。朱玉表示,檢察機關應當主動適應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新要求,把握檢察職能定位,厘清檢察職能體系,緊扣檢察主責主業開展工作。

  以下為訪談主要內容:

  新華網:朱玉檢察長您好,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您在今年兩會上提出了哪些建議? 

  朱玉:各位網友好!作為檢察系統的代表,我今年主要是對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立法的問題提了一些建議。

  新華網:您是基於什麼考慮提出的建議?建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朱玉: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但是,目前有關這一職能的具體法律規定散見於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和三大訴訟法中,缺乏系統的規定和相關配套制度。隨著監察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訴訟制度改革等逐步推進和全面展開,檢察職責的內容、檢察權運作方式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客觀上需要對其進行新的理論概括,以指導司法實踐的發展。

  因此,由全國人大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定位、職能、平臺、途徑、保障等有關問題進行系統、完整的闡述和明確、具體的規定,對於推動檢察機關依法、規範地行使法律監督職能,不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切。我的建議主要有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定位和內容;二是系統規定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權;三是完善開展法律監督的程式和措施;四是健全對開展法律監督的保障措施。

  新華網:對於改革所帶來的檢察職責方面的變化,您覺得檢察機關應當如何來強化履職盡責? 

  朱玉:當前,檢察機關應當主動適應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新要求,把握檢察職能定位,厘清檢察職能體系,緊扣檢察主責主業開展工作。

  一要強化公訴職能。既要強化提起公訴、出庭支援公訴等工作,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指控犯罪的主體作用,達到準確打擊犯罪的法律效果;又要著眼于“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這一職責要求,履行好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這一新增職能。

  二要強化監督職能。全面加強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著眼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不斷健全完善檢察監督的制度、機制、方式和程式,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要強化審查職能。精準把握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功能定位,突顯審查環節在排除非法證據、嚴格證據標準方面的重要作用,樹立“審慎謙抑善意”的司法理念,踐行“少捕慎訴少監禁”工作要求,處理好打擊與保護、監督與配合的關係,做到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