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董文琴:建議農戶土地經營權可依法抵押貸款
【《法律與生活》兩會記者 盛學友 報道】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方正縣委書記董文琴,真抓實幹,從農村支部書記開始,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的。在基層工作中,她天天和農民打交道,非常了解農民所思所想。
“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我非常激動,也感到責任重大。”董文琴代表在駐地告訴《法律與生活》記者。
這次兩會上,董文琴代錶帶來一個涉及千家萬戶農民的建議,建議允許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流轉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這樣,有利於擴大改革成果,盤活資源、激活要素、釋放紅利,可以讓資源變為資本、資本變為資金,拓寬“三農”融資渠道,提高農民生産積極性,加快品質興農步伐。
3月12日下午,黑龍江代表團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表們提到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時,董文琴發言提出了上述建議。
董文琴代表介紹,方正縣于2013年完成首批國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2016年完成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2017年完成全國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工作,真正實現了“三權”分置。
方正縣開展了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及農村集體成員股權抵押貸款工作,現已貸款3.55億元,贏得了廣大農民擁護,深得民心,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增加了農民收入。
但是,對於出現違約(逾期)抵押貸款的,要訴助法律進行維權,而法律層面又缺少有力的支援,所以如何有效修改當前相關法律規定是當務之急,董文琴代表説。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流轉。”
但是,對於取得家庭承包經營權和流轉經營權,包括改革後農民獲得的股權,能否進行抵押貸款,卻都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已不適應改革後“三農”工作的需要”。為此,董文琴代表建議:
第一,應在物權法中明確賦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於本集體經濟組織資産的佔有權、收益權、抵押權、擔保權、有償退出權和繼承權這六項權能。
第二,應對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進行適當調整,進一步明確允許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流轉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兩會記者盛學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