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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首次憲法修改意義深遠

2018-03-09 21: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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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同時,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鬥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闢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這是我國憲法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也是一條基本規律。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的。之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後4次對1982年憲法即我國現行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修改。自2004年憲法修改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黨的十九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論斷,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完善,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通過國家根本法確認下來,使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為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活動準則,對於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而奮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這次修憲是新時代首次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憲法修改實踐,已經形成了符合憲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憲工作程式和機制。這次修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的一次憲法修改。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對於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作者李 林 翟國強 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