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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不斷發展更能永葆憲法活力

2018-02-28 21:54:0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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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是一成不變的,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也不例外。法諺有雲,“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踐。”這不僅指明法律的效力要在執行中體現,同時也意味著法律的調整要來源於現實,服務於發展。

  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而不斷完善,這是我國憲法的特點,也是規律。我國憲法的每一款條文,都鐫刻著時代的烙印,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適應了建國後百廢待興的發展局面,為繁榮復興奠定了堅實基礎;1982年憲法的公佈實施,滿足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並在之後的實踐和發展中進行了4次修改。實踐表明,一部好的憲法必然會隨著國家發展、時代需要和人民利益而在適當時候作出修改和自我完善。反映時代呼聲、總結優秀成果、服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是憲法永葆活力的關鍵所在,在發展中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作出新規範是時代必然、實踐必要、法治必需。

  立足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一新的歷史方位,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遵循了憲法法律發展規律,順應了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思想寫入序言,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不斷鞏固昇華;生態文明兩次寫進憲法,建設美麗中國的現代化前景未來可期;在憲法中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最新探索……只有不斷地、及時地通過憲法總結黨和人民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將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國家意志,才能更好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

  總的來看,這次憲法修改關係全局,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只有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才能讓憲法不落後於時代,不遲滯于現實,從而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