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時俱進,是新時代實現新目標的必然要求與有力保障!
2月25日,《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全文公佈,引起國內外高度關注。
眾所週知,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體現了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因此,一個國家的憲法必須符合國情、符合實際,與時代同頻共振,方能更好地保障國家各項建設的開展。所以,憲法必須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
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歷次修憲,無不反映了這一鮮明特點。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到1982年現行憲法公佈施行,再到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的四次修憲,中國的憲法始終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與時俱進,及時反映現代化建設的成就、經驗等,不斷根據國內外形勢發展調整完善,從而有力保障了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也推動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如今,距最近的一次修憲已過去了14年。其間,世界局勢發生了巨大變化,中國的發展也日新月異。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洞察國內外局勢變化特點,帶領中國人民取得了一系列歷史性成就,形成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中共十九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作出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轉化的新判斷,提出新的奮鬥目標,進行新的戰略部署……這一系列“新”,必然要求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在保持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再次進行適當的調整完善,以更加充分地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實踐,更加鮮明地體現當今時代發展的新特徵,更好地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更全面地落實依法治國、依憲治國。
從這次公佈的修憲建議全文來看,寫入了中共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發展建設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等等。
可以看出,這些修改與完善,體現了鮮明的時代性、實踐性與指導性。這些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被寫入國家根本大法,將使憲法更好地發揮規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新時代的中國人民以此為共同遵循,必將匯聚成強大力量,推動實現民族復興的最終勝利!(盛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