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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難推廣 專家:需要法規約束市民等環節

2018-01-31 08:57: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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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機構示範引領

  和往常一樣,家住黑龍江哈爾濱市某小區的孟先生吃完晚飯後,把生活垃圾丟在了單元樓門口的垃圾桶裏。提到為什麼沒有垃圾分類時,孟先生表示,“雖然有點嫌麻煩的因素在,但主要還是小區垃圾分類桶配置不合理。”據孟先生介紹,每棟單元樓門口都放著寫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字樣的兩個垃圾桶,但垃圾桶的容量都很小,中看不中用,“不可回收”桶很快被廚余垃圾塞滿了,住戶們只好把廚余垃圾扔到旁邊的“可回收”桶裏,“久而久之,大家也就隨意扔了。”

  而住在哈爾濱市另外一個小區的韓女士告訴記者,“之前宣傳過垃圾分類的事,我家也堅持了一段時間,可回收的和不可回收的分別放在兩個袋子裏。後來,我發現保潔都是將分好類的垃圾一股腦兒放在一個箱子裏。我們在家分好,人家收的時候又混在一起,這不是做無用功嘛。”韓女士抱怨。

  垃圾分類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但生活垃圾分類實行多年,效果卻不理想。“生活垃圾分類,從住戶到物業、運輸、處理是一個完整的鏈條,哪個環節出問題,整體效果都會大打折扣。”哈爾濱市一小區物業經理李先生曾在多個小區工作過,他對於垃圾分類深有感觸,“在垃圾分類工作中,物業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但物業是個公司,經濟效益是第一位的。”

  李經理坦言,對垃圾分類就意味著增加運營成本,物業要多配備保潔人員,還要製作各種宣傳材料,臨時堆放垃圾的地方也得適度改造,匹配垃圾分類後的存放需要。“在不提高物業收費標準的情況下,需要政府政策和資金的支援。此外,還得住戶配合,垃圾清運車輛也要‘桶裝車載’,這些都需要政府加大支援力度。”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在部分重點城市的城區範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方案》明確,實施區域內的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作為主體,負責對其産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同時要求政府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但並沒有提出強制性的要求。

  日前,記者從黑龍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了解到,黑龍江已經在省直機關率先開展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示範引領作用。

  “垃圾回收容器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制定配備標準,省財政集中核銷,目前已經在省直各機關中全面覆蓋。”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節能處科長羅佳春介紹,省政府機關食堂引進了餐廚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理設備,並作為試點向全省鋪開。同時,鼓勵全省就餐人數1000人以上的單位食堂全部使用餐廚垃圾處理設備。

  黑龍江在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中,要求各單位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與具備資質的垃圾回收公司簽訂處置合同,由企業承擔各機關辦公區各類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我們還通過各類媒體平臺向全省黨政機關公共機構發出倡議,向機關幹部職工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有關知識,強化意識提升。”

  “無論公共機構還是居民小區,最關鍵的一點是政府應做好不同類別生活垃圾回收率的評估工作。”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雲建議,“哪些回收率高、哪些回收率低,政府應該有個底。在這個基礎上,和現有的垃圾回收渠道進行對接融合。比如有害垃圾回收要和危險廢物的回收統籌起來;可回收物回收要和目前廣泛活躍的廢品回收體系對接融合,提高回收效率。同時,更加注重用經濟手段刺激推動居民小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記者 柯仲甲 方圓)

  江西靖安縣按照“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方式,全面推進垃圾一體化處理。同時,採取“垃圾換商品”的激勵機制,鼓勵垃圾分類。圖為靖安縣水口鄉青山村垃圾分類收集點,保潔員漆家利將收來的垃圾進行二次分類集中裝桶。任江華 徐仲庭攝影報道

  法治剛性 全程監督

  “垃圾分類?沒想那麼多,哪個垃圾桶近就丟哪。分類回收是好事,就是做起來太麻煩。”湖南長沙某垃圾分類試點小區內,居民劉女士收完快遞,隨手就將紙盒扔進了餐廚垃圾桶,而50米外,就有一個可回收垃圾桶。餐廚垃圾桶外,明確標注了可收集的垃圾類型:菜梗菜葉、果皮、剩菜剩飯等。可打開桶蓋一看,裏面夾雜著不少包裝盒、塑膠袋等垃圾。

  居民一扔了事,要對其進行分類運輸和處理,就成了一個難題。“分類回收的運輸車輛拒絕接收混合垃圾。”小區物業負責人馬經理説,在運輸車輛到來之前,對居民隨手扔掉的垃圾進行重新分類,成了小區保潔員的重要工作。

  然而,即使經過保潔員“粗分類”,仍有不少混合垃圾流入分類終端處理系統中。湖南一家餐廚垃圾處理公司負責人易志剛介紹,收集車每日收回的餐廚垃圾中,塑膠袋、紙盒等生活垃圾的比例達到20%以上。

  長沙市日産垃圾近8000噸,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長,唯一的生活垃圾處置場已不堪重負,常住人口760多萬的城市正遭遇著“垃圾圍城”的困境,位於望城區黑麋峰的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日處理量已超出原設計負荷一倍。

  “有害先分開,能賣拿去賣,乾濕兩分離。”2016年底,長沙在57個社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不僅配置了分類垃圾桶,還為每戶居民發放了專門收集廚余垃圾的不銹鋼垃圾桶。然而,一年過去,堅持使用者已經寥寥無幾。

  “居民看不到分類的好處,也看不到不分類的壞處。” 湖南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袁興中認為,完全靠鼓勵、倡導和宣傳很難説服居民去將垃圾分類。“垃圾分類沒有嚴格的界定標準,居民的意識也跟不上。”袁興中説,很多居民搞不清楚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嚴格區別,只憑常識去區分。

  居民參與度不高,操作繁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原本小區內每層樓都有垃圾桶,但實行分類之後,居民需要下樓扔垃圾。”馬經理説,不同的垃圾要使用不同的容器收集,這大大降低了居民的積極性。

  為了鼓勵居民進行垃圾分類,不少小區特意配備了智慧垃圾分類裝置,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參照國外的成熟模式,引導加強制缺一不可。”長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環衛處處長鐘庭表示,目前僅有少數一些城市出臺了垃圾分類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大部分城市都缺乏法律依據,“而且即使有法可依,也面臨執法難、取證難的問題。”

  日前,住建部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確定今年3月底前,46個重點城市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到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對此,鐘庭認為,制定法律法規首先要出臺垃圾分類的標準。而標準的設立,需要因地制宜,考慮到當地的垃圾産生量、土地空間以及地方財政對垃圾分類的投入力度等。

  “樹立生活垃圾合理分類的社會共識,需要通過剛性的手段去約束。” 袁興中説,法律法規不僅是用來約束市民,收集、運輸、處理的每個環節都需要法律來規範,要將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政府部門要強化全過程監管,使垃圾前端分類與後續處理統籌兼顧。

  嚴格執法的同時,也要提高居民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杭州,專業環保公司與周邊商戶合作,建立可兌換的垃圾分類積分獎勵機制,居民可以用積分到社區周邊商戶購買商品;在廣州,居民既可以用積分到專門的兌換中心購買商品,也可以換取現金。

  “強制或是鼓勵,都是為了讓垃圾分類成為一種行為自覺。”鐘庭説,從人人都是垃圾生産者到人人都是垃圾分類者,還需要一段不短的過程。(侯琳良 萬麗君)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