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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後四名“紅通人員”歸案 海外追逃有何新趨勢

2018-01-26 09:24: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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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以來四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

  反腐專家剖析海外追逃追贓新趨勢

  □ 本報記者 陳磊

  2018年首個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在1月24日被鎖定,他就是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原主任兼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胡玉興。

  當日晚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外發佈了該消息,胡玉興成為第52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黨的十九大以來,包括胡玉興在內,已經有4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同時刷新了過半“百名紅通人員”歸案的紀錄。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隨著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籠子”越扎越緊,2018年繼續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將有更多的外逃人員歸案。

  外逃人員生存空間越來越小

  1月2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外逃16年的胡玉興回國投案自首。

  胡玉興外逃前擔任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兼資金管理中心主任,涉嫌濫用職權罪。

  2003年12月,太原市政府辦公廳曾公開發佈了胡玉興的涉案情況:

  胡玉興任職期間,違反住房公積金和售房款管理規定,向不具備住房資金貸款的單位發放住房資金貸款5660萬元,違規投資5400萬元,造成本息未能收回。

  胡玉興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253萬元用於支付不合理開支。以虛報個人費用的形式,非法侵佔1.2萬元,私分公款27.8萬元,其個人分得11.8萬元。

  胡玉興以權謀私,以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做質押,為其弟投資的企業“新綠色環保公司”貸款200萬元提供信用擔保,由於該貸款逾期未還,造成相關單位遭受重大損失。

  此外,胡玉興還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不向組織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辦理護照出國不歸。

  2015年5月,據報道稱,胡玉興被發現隱居澳大利亞。

  而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我國與20多個國家反腐敗和執法部門就追逃追贓工作開展交流與合作,其中,“與澳大利亞磋商反腐敗執法合作協議”。

  胡玉興的歸案,意味著自黨的十九大以來的短短60天內,“百名紅通人員”已經到案4人。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多名“百名紅通人員”的歸案,正是2018年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趨勢的體現。

  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中央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加強反腐敗合作機制建設,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籠子”越扎越緊,外逃人員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原本心存僥倖的外逃人員除了回國投案別無他途。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結合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提出要加強反腐敗綜合執法國際協作,展望2018年,大力開展追逃追贓已經成為大勢所趨。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