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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改革,改變了啥

2017-12-22 08:31: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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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流程 新服務 新責任 新狀態

  行政審批改革,改變了啥(關注改革最後一公里)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在推進行政審批改革過程中,江蘇南通市和廣東東莞市從不同角度出發,前者成立行政審批局,再造流程;後者依託企業依法承諾制、備案制和並聯審批,推行投資項目直接落地。兩地改革殊途同歸,目的都是減少審批中梗阻,贏得發展主動權。

  ——編 者

  流程再造——

  審批變得簡單 工作狀態刷新

  講述人:江蘇南通市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周飛

  前幾天,一家公司打電話諮詢園區支路項目報批的相關問題,由於項目情況相對複雜,電話實在講不清楚,所以我專門跑到企業,面對面告訴他們按照怎樣的流程報批。

  今年是我從事行政審批的第六年,像這樣提前對接、到府服務,已成為工作的常態。無論企業大小,如果需要到府,肯定召之即去。不過,幾年前還不是這樣。2012年7月,我在南通市政務中心發改委審批窗口上班。窗口有幾個同事,大家各管一段,自己之後的事就由其他同事去管了。那時候的心態是:你是來找我辦事的,我等著你到府就行了。

  這樣的狀態持續了3年,直到2015年市裏成立行政審批局,將審批部門由15家縮減為1家。經過層層選拔,我成了行政審批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原來我所在的處室都是發改委的同事,可這次調整之後,國土局、環保局、規劃局的同事跟我同在一個處室。而且,以前我只是負責建設項目立項的部分工作,現在簽發前的全流程都是我來做,“一枚印章管審批”。並且,審批流程再造後,受理單有了二維碼,只要一掃就知道進行到了哪個環節、在哪個辦事員手裏。

  審批條件互為前置或者部門之間需要統籌協調,是審批局成立之前我經常遇到的問題之一。什麼叫互為前置呢?舉個例子,一個企業家想投資辦養老院,去發改委立項被要求到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證書;到民政局又被要求先建好場所;到住建局申請批准建房卻得知項目必須先立項。這個案例中的審批條件就是互為前置。

  現在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馬上啟動預審服務。去年一家企業申報改擴建項目,按照流程要分別完成環評、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20多個審批環節。而具體操作中,在土地準備和掛牌期間就同步進行了環評、施工圖等項目的預審,為企業節約了大量的時間。

  有個事例就能看出改革給企業帶來了哪些便捷。某集團曾先後在南通啟東開發了兩個房地産項目。前一次從取得核準批文到拿到施工許可證用了112個工作日,後一次只用了43個工作日。改革前,該集團的項目需要分別向環保局、經信委、抗震辦等部門提供申請材料303份,多項材料向20多個部門反覆提交。改革後,只需要到行政審批局一個部門的辦事窗口,提供的材料可以通過內部平臺共用,不再要求重復提供。

  監管重塑——

  事中事後監管 倒逼企業自律

  講述人:廣東菲鵬生物有限公司員工歐高兵

  在我們還沒來東莞投資之前,大家都把審批辦證形容為企業投資的“萬里長征”,而我們的體外診斷試劑原料研發、生産項目,整個落地審批實打實只用了43天。為什麼能這麼快?因為我們搭上了東莞市項目投資建設直接落地的“快車”,成為改革的第一批試點項目。

  初到東莞松山湖註冊成立新公司的時候,高新區投資服務中心就有專門的項目跟進員。他告訴我們,當地正在推進項目投資建設直接落地的改革,依託企業依法承諾制、備案制和並聯審批,可將整體審批時間減少3—6個月。他們問願不願意加入試點。綜合考慮後,我們欣然同意。

  拿到國土證以後,這項改革的“威力”開始顯現。最典型的,一個是辦用地規劃許可。按以往的經驗,我們出了施工圖紙後,要提交給規劃部門核算建築面積,需要耗費大量人力,通常都要2—3個月。而這次,規劃部門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而是把面積核算的標準全盤公開,由企業自己委託第三方機構來復核;同時,讓我們業主方、圖紙設計院、復核方寫一個保證書,承諾依法依規,這樣用地規劃許可僅2天就辦出來了。另一個是施工許可,改革後,原則上,只要經過住建部門現場安全審查,達到開工條件,就可以開始建設,然後邊施工邊辦證。這樣該辦的證辦了,施工也沒耽擱。

  後來我們知道了,“享受”落地審批改革政策的,必須得是經過遴選的信用好、評價高的企業。同時,雖然寬的更寬,但嚴的也更嚴,特別是改革配套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像過去那樣先批後建,合不合格、違不違規都有審批部門把關在前;而直接落地改革後,企業辦事程式簡化了,但自身的責任不是更輕,反而是更重。因為項目已經建好了,再事後核查出問題,這時候的整改就不是改幾份圖紙、跑幾趟腿這麼簡單,而是整個項目的調整甚至推倒重來,企業誠信評級也會大大受損。這種情況下,違規的風險和成本反而要大得多,讓企業更強化自身責任,不敢在工程建設中亂來。(本報記者 尹曉宇 賀林平)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