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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近8成沒便宜” 狠狠打了電商的臉

2017-11-30 16:12:00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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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8成沒便宜” 狠狠打了電商的臉

  本報今日報道,先漲價後降價、虛構“原價”、隨意標注價格……29日,中消協發佈“雙11”網購商品價格跟蹤調查體驗報告。16家電商平臺宣稱參加“雙11”促銷活動的539款非預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雙11”價格或更低價格購買到促銷商品的比例達到78.1%,與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

  每年“雙11”,電商在促銷活動中都會大打“價格牌”以吸引消費者。今年“雙11”,即便網店設計的促銷活動更複雜,但價格優惠仍是其促銷重點。“雙11”之前,各地監管部門不約而同指出,開展價格促銷時,不能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或不履行價格承諾。然而,從中消協這次發佈的體驗報告來看,不少電商宣稱價格優惠,其實是騙人的把戲。

  “雙11”之所以吸引消費者,主因是促銷價格低於平時。但從實際情況看,先漲價後降價、虛構“原價”等價格違法現象每年“雙11”都存在。所以,部分理性的消費者已經不參加“雙11”購物了。按理説,電商及網店應該吸取這種教訓,以誠實的價格優惠維護“雙11”聲譽,但沒有想到的是,今年“雙11”電商促銷價格虛假優惠比去年更甚。

  當電商在價格方面失信于消費者,不僅狠狠打了自己的臉,同時也讓“雙11”的價值不斷貶值。今後,如果電商不徹底改變價格問題,恐怕沒有多少消費者會再對“雙11”感興趣了,因為消費者並不傻,既不願意自己被欺騙,也不願意看到電商的虛假嘴臉。所以,欺騙消費者的電商應為“近8成沒便宜”感到臉紅。

  在筆者看來,不管電商對中消協體驗報告是什麼態度,相關價格主管部門應該根據這一報告提供的線索,對涉嫌價格違法的電商進行深入調查,對違法者從嚴從重處罰。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反此條款者,應依據該法律第四十條規定進行“頂格處罰”。

  另外,“近8成沒便宜”,可能還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於電商和網店觸及的每一條法律條款,各地執法者都應該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如果消費者也掌握電商及網店價格違法的相關證據,也可以投訴或者提起訴訟。只有各地執法者、更多消費者都對價格違規者説不,才能使其承受更多更重的懲罰,才能刻骨銘心。

  筆者之所以建議從嚴從重處罰或者説“頂格處罰”,既是因為在“雙11”之前,有關部門、媒體已經進行過針對性提醒,但電商及網店還是價格違法,屬於“頂風作案”、“知法犯法”,所以必須嚴懲;也是因為“雙11”成交量大,這種價格違法行為涉及的受害者眾多。只有從嚴懲處違規者,才能安撫消費者被欺騙後的憤怒情緒,並讓違規者真正長點記性。

  很顯然,電商及網店敢於價格違法的主要原因還是違法成本太低,或者説沒有違法成本。由於很多商家在價格違法後沒有受到法律和市場的任何懲罰,或者説沒有被發現,沒有被追責,所以既不會敬畏法律法規,也不會重視消費者權益。即便部分商家被發現違法,被追責,但由於執法裁量時“心軟”,懲治效果有限。因此,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提高處罰力度。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