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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前主持人郞永淳因酒駕被判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17-11-03 13:0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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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3日電 (記者 于立霄)中國中央電視臺前主持人郎永淳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罰金4000元人民幣。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5日22時40分許,被告人郎永淳聚餐飲酒後自行駕駛機動車離開,與正常駕駛機動車行駛的宋某發生刮蹭事故。後宋某報警,郎永淳明知對方報警而在現場等待處理並歸案。經檢驗,郎永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9mg/100ml。經公安機關認定,郎永淳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後,郎永淳賠償宋某人民幣2萬元,並取得宋某的諒解。

  朝陽區檢察院于2017年10月25日提起公訴,郎永淳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建議適用速裁程式審理;郎永淳及其辯護人表示同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郎永淳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郎永淳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應從重處罰。同時,鋻於其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歸案後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係自首。案發後,被告人郎永淳積極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獲得對方諒解,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宣判後,郎永淳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據公開資料顯示,郎永淳1971年7月出生於江蘇,1995年進入中央電視臺,主持午間《新聞30分》,期間多次主持央視大型新聞專題類直播節目,2011年9月開始在央視《新聞聯播》節目擔任主播,2015年9月2日從央視離職。(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