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通過酒駕新規:酒駕再犯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深夜酒駕臨檢。(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5月31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灣“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3條修正案,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若犯罪情節重大、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犯意,回歸“刑法”殺人罪論處,無論是否為累犯,最重都可判死刑。
根據法律條文,酒駕初犯者刑責不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2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若致人于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修正條文,若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若犯罪情節重大、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犯意,回歸“刑法”殺人罪論處,無論是否為累犯,最重都可判死刑。
此外,臺“立法院會”3月26日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2次酒駕,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
自第3次酒駕起,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至於在酒精鎖方面,犯酒駕累犯等情況遭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重考駕照前,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若須加裝酒精鎖的駕駛人不依規定,包括不裝酒精鎖或是開其他沒有裝酒精鎖的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酒精鎖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臺當局“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台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