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全國人大農委:加大被徵地農民和農民工社保力度

2011年06月03日 22:10:20  來源:人民網
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毛磊、廖文根)在24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文盛向會議報告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跟蹤檢查情況。他表示,農村社會保障在完善制度、落實資金、擴大覆蓋面和提高保障水準等方面有了新進展。

  全國人大農委于9月至12月組成三個調研組赴河南、福建、廣東、海南等4省開展調研,並採取多種方式,共了解了全國17個省(區、市)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經過調研認為,近一年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從總體上看,保障水準還較低,有的剛處在試點階段,一些地方資金配套壓力較大,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相對滯後,農民工參保率不高,管理手段和能力不足等問題依然存在。對此全國人大農委提出建議:

  ——適當調整新農保試點工作部署,加快進度。按照當前安排,要到2020年才能實現全國覆蓋,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基本具備了實現新農保全覆蓋的能力和條件,建議在第一批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步伐,儘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國覆蓋。

  ——建立穩定的農村社會保障籌資機制。鋻於中西部地區財力較弱,中央對中西部省份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予以重點支援。對東部省份的貧困縣、經濟發展較慢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等也應加大支援力度。逐步減少或取消貧困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配套資金。

  ——按照城鄉統籌思路,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相關制度建設。制度設計要為今後各項制度之間的銜接留出介面,如新農保、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民工社會保障、農村低保、農村五保等制度,都有一個制度銜接問題,有的還有一個關係轉續的問題;農村低保與農村社會救濟、新農合與農村醫療救助、計劃生育獎補政策等,也都需要統籌考慮、有機銜接。同時,還要抓緊制度的完善,建議國務院抓緊出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城鄉醫療救助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進一步規範農村各項社會保障工作。

  ——加大被徵地農民和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力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目前的落實情況不夠平衡,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著力抓好落實工作,督促各地認真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籌集資金。建議抓緊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完善徵地程式,增加社會保障費用,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建議針對農民工特點,抓緊出臺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有關規定,解除他們參保的後顧之憂。對建築業和其他具有危險性特徵行業的農民工,要建立強制性的工傷保險制度。對靈活就業的農民工,應當允許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或農民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

  ——加強部門合作和資源共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系統設計、各方參與、形成合力。人保、衛生、民政、財政等多個部門要加強協調和合作,建立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在基層,特別是在鄉鎮一級,應整合勞動保障、新農合、低保和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工作力量,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經辦能力建設,形成工作合力。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