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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守護長江母親河 確保一江清水出雲南

2022-09-07 10:43:00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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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守護長江母親河 確保一江清水出雲南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滇開展長江保護法執法檢查側記

  長江經濟帶覆蓋沿江11個省市,人口規模和經濟總量佔據全國“半壁江山”,生態地位突出,發展潛力巨大。黨中央提出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把生態保護擺在優先地位。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成為我國首部流域專門法律,為推動長江大保護和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江清水、兩岸青山,扛牢責任、依法守護。8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禮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雲南省實地開展長江保護法執法檢查,對雲南省貫徹落實法律責任、推進保護治理工作情況進行了一次“法律體檢”。

  扛牢“上游責任” 構建法規體系

  雲南是長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養地和生態建設核心區,抓好保護治理工作,實現流域綠色發展、高品質發展,既是自身需求,更是責任所在。

  “雲南生態區位重要,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上責任重大。”在滇期間,檢查組一行先後前往昆明市、昭通市,實地檢查了重點河湖水域保護治理、“十年禁漁”工作、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村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治理、礦山綜合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小水電站拆除和生態修復等情況,深入了解基層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我們堅決強化上游意識,扛起上游責任,確保‘一江清水出雲南’。”在執法檢查工作彙報會上,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向執法檢查組彙報了雲南省實施長江保護法各項工作情況,有制度、有數據、有舉措、有事例,充分展現了雲南在長江保護上取得的顯著成效。

  近年來,雲南省充分發揮長江保護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省委牽頭抓總、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監督、省政府謀劃實施、省政協積極參與、各地“一把手”負責、省直部門分行業分領域推進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全省上下共同行動。

  用法治力量守護長江母親河,完善的法規制度體系是基礎。據介紹,長江保護法實施後,雲南省及時出臺《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促進高品質發展的決定》,協同四川、貴州制定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決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目前需要廢止或修訂的10個規範性文件已全部完成。同時,雲南省印發了《雲南省“十四五”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雲南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規劃(2021—2025年)》等文件,統籌推進保護治理工作。

  在健全標準體系方面,雲南省先後制定了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雲南段生物多樣性監測技術、水域魚類增殖放流技術等規程,以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修訂完成84個168項地方工業用水定額標準。

  突出生態修復 落實保護舉措

  赤水河發源於昭通市鎮雄縣赤水源鎮,東流至四川、貴州入長江。作為中國內陸唯一一條沒有被開發的長江支流,其生態價值彌足珍貴,被譽為生態河、美景河、英雄河,對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義。近年來,當地高位推動小水電站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執法檢查組在鎮雄縣實地檢查時看到,攔河壩、機電設備、引水鋼管、廠房等全部拆除,廠區原址種上了竹子和花草,清澈的河水沿河道自然流淌,魚翔淺底、白鷺低回的景象已隨處可見。“去年以來,赤水河流域(雲南段)水質不斷提升,出境斷面水質均在Ⅱ類以上。”昭通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鄭維江介紹,根據“一站一策”方案,昭通對全市包括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電站在內的324座小水電站進行了全面清理整改。目前,赤水河(昭通段)17座小水電站退出拆除後的生態修復工程已全面完成。

  長江保護法對長江流域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等作出了法律規定,其中核心就是生態環境的修復。工作中,雲南狠抓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嚴格落實保護治理各項制度措施,圍繞長江幹流水質穩定保持Ⅱ類以上的總體目標,積極推進長江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重點做好河湖岸線空間管控、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領域整治、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推動水生態環境品質持續向好。

  監測數據表明,去年,長江流域雲南省70個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為84.3%,金沙江幹流10個國控斷面水質均保持Ⅱ類以上,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斷面水質100%達標。

  執法檢查組對雲南省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取得的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希望雲南對標對表長江保護法規定的“硬任務”,立足實際、完善舉措,確保長江保護法得到全面有效實施,著力提升流域生態環境品質。

  破解困難問題 形成共識共為

  “上下游、左右岸‘一河多策’管理問題仍突出,在流域禁捕、行政執法等方面難以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行動,不利於形成流域整體保護合力。”“法律條款對‘長江支流’等相關重要概念界定不清晰,在工作實踐中對‘二級以下支流’是否屬於岸線管控範圍爭議巨大,部分禁止性規定存在實施困境。”“有的地方污水收集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還有不少短板,現有污水處理能力與實際需求不相適應,流域環境持續改善難度加大。”……

  除了聚焦法律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法律責任落實和保護治理工作推進情況外,了解法律實施和工作推進存在的困難也是此次執法檢查的重點。在滇期間,執法檢查組多次召開座談會,分別與省、市、縣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五級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基層執法人員等進行工作交流,進一步徵求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目前國家層面對跨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僅有引導性或原則性政策,沒有對利益相關方權利、義務、責任的明確界定,以及補償內容、方式、標準等方面的明確規定,下游經濟發達省份對上游欠發達省份的補償責任沒有得到體現。”交流中,生態補償如何落地、跨區域協調聯動等成為各方關注熱點。雲南省向執法檢查組提出了“進一步明晰法律概念和實施依據”“完善流域協調機制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等意見建議。

  “儘快破題生態産品價值核算及實現路徑,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緊迫性。”省人大代表、昆明學院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徐杉在座談時建議,要從國家層面組織開展生態補償的定量分析,制定區域生態保護標準,建立積極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探索資源使(取)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補償模式。

  執法檢查組表示,將認真梳理相關意見建議,推動破解困難問題,形成做好工作的共識和共為。同時,希望雲南積極發揮地方主觀能動性,運用好地方立法權,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法規和管理細則,在實踐中持續推動長江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成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