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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法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022-09-07 10:20: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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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相關工作情況,同時發佈十起依法懲治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馬岩、三級高級法官陳攀出席新聞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發佈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

  問:官方數據顯示,目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境外作案佔比高達80%,跨境實施的電信網路詐騙給司法機關打擊此類犯罪帶來諸多困難。請問人民法院對打擊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如你所言,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大批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窩點轉移至境外作案,給我們的打擊治理工作帶來一些困難和挑戰,比如存在偵查難、取證難、認定難、追贓難等問題。人民法院在依法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工作中,把打擊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作為從嚴懲處的重中之重。主要採取了以下幾方面的措施:

  一是嚴格法律適用標準。2016年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先後制定發佈了《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意見一》和《意見二》)。《意見一》規定,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從重處罰。《意見二》規定,對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夥,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路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窩點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意見一》《意見二》還對通過國際、區際警務合作、司法協助等收集的境外證據材料,規定了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特殊條款,體現了對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從嚴懲處的精神,有效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的困難。

  二是確保案件審判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對重大、疑難、複雜,特別是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的審理工作,通過審判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近年來,北京、浙江、江蘇、四川、河南等省市相關法院審理了“長城行動”“10.30”“5.09”“10.18”“11.20”等一批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一大批犯罪分子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為受騙群眾挽回數億元經濟損失,有力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遏制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其中,四川法院審理的“10.18”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被評為“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三是形成打擊工作合力。當前,境外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大肆組織、拉攏、欺騙、利誘一些年輕人參與犯罪,拉人下水,毀人前程,極其惡劣。今年6月,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拔釘”行動,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的頭目和骨幹人員開展專項緝捕。人民法院積極參加專項行動,與公安、檢察機關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強化工作舉措,助推“拔釘”行動順利進行。“兩高一部”還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幹自首的通告》,敦促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幹分子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目前,已有數十名潛逃境外的電信網路詐騙集團頭目和骨幹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或主動投案。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分子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如實供述,爭取從寬處理。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問:我們了解到,電信網路詐騙的背後往往是網際網路時代突出的個人資訊安全問題,一些數據洩露事件、“內鬼”販賣公民個人資訊事件時有發生,繼而導致電信網路詐騙日益猖獗。請問針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安全犯罪,人民法院開展了哪些工作?接下來還有何部署?

  答:在資訊化時代,公民個人資訊保護已成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活動多發,社會廣泛關注。非法獲取、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等違法犯罪作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的上游犯罪及周邊黑灰産業,為詐騙犯罪分子實施精準詐騙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成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催化劑和助推器。

  一直以來,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公民個人資訊安全保護工作,深入研究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為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完善法律規範,明確法律依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具體定罪量刑標準等法律適用問題作出全面、系統規定,特別是加大對行業“內鬼”的懲治力度,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入罪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剛才提到的《意見一》《意見二》,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問題也作出相關規定。如《意見一》規定,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依法數罪並罰;《意見二》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具有資訊發佈、即時通訊、支付結算等功能的網際網路賬號密碼、個人生物識別資訊的行為,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規範性法律文件為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提供了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是堅持依法懲處,彰顯刑罰功能。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抓好案件審判工作,依法懲治各類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2017年至2022年6月,全國法院審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案件1.5萬餘件,3.1萬餘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山東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杜天禹非法獲取併為陳文輝電信網路詐騙團夥提供當年參加高考的女學生徐玉玉的相關個人資訊,陳文輝等人騙取徐玉玉家人多方籌措的學費,致徐玉玉極端悲憤之下猝死。杜天禹被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六萬元。直接實施詐騙的主犯陳文輝被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三是強化法治宣傳,提升防範水準。人民法院在做好案件審判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以案説法、以案釋法,通過庭審直播、集中宣判、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典型案例、法治宣傳進校園進社區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社會的宣傳引導,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斷增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意識和防範能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相關案件,促進行業有效監管,加強源頭治理,持之以恒抓好個人資訊司法保護各項工作。

  一是繼續加大對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懲治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個人資訊安全。特別是對於非法獲取、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繼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堅決依法予以嚴懲,徹底斬斷犯罪鏈條、剷除黑灰産業。

  二是延伸審判職能,促進個人資訊的行業監管。從司法實踐來看,一些企業、機構存在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交易個人資訊的問題。人民法院要支援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健全個人資訊日常監管和內部管理機制,為行業有效監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堅持標本兼治,促進個人資訊的源頭治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多發,折射出對個人資訊的源頭治理必須切實加強。人民法院要通過依法審理相關案件,推動有關主體依法、規範收集、使用、處理個人資訊,從源頭上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和各項合法權益。

  問:近年來,幫信罪案件數量激增,甚至有高校學生涉案。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審判理念是什麼?應採取何種措施預防此類犯罪?

  答: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從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看,已然成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一類重要“幫兇”。近年來,隨著全面懲處原則的有效貫徹落實,公安機關破獲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數量增多,幫信罪案件數量也隨之激增。此類犯罪的行為方式主要包括非法買賣“兩卡”(即手機卡、銀行卡),為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提供套現、取現工具,以及提供軟體工具等等。從涉案被告人的年齡來看,80後、90後被告人佔比近90%,18周歲至28周歲被告人佔比超過55%。特別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剛畢業大學生涉案,令人十分痛惜。這類人員由於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利,受不法分子蠱惑利誘而出售、出租自己的“兩卡”,淪為“工具人”,對他人利用其提供的“兩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採取放任態度,最終觸犯法律。

  人民法院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對於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剛畢業大學生等實施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會綜合考慮其地位作用、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情節,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用足用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該從寬的依法從寬,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體現政策。

  預防幫信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司法機關依法堅決打擊、震懾犯罪的同時,需要金融、電信、網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履行監管主體責任,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堅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從源頭上最大限度防範此類犯罪的發生。同時,需要進一步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特別是針對青少年群體,廣泛宣傳幫信犯罪的危害性,普及法律常識,教育群眾抵制誘惑,把握底線,遠離幫信犯罪。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