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協力保護新冠肺炎康復者平等就業
各用人單位應該樹立正確的用人態度,依照法律規定,客觀對待新冠肺炎康復者求職或者恢復工作,破除錯誤的就業歧視。
8月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關於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對在就業市場監管和就業歧視案件審判等方面,加強保護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合法權益再次作出要求。通知明確提出,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兩年多來,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國多地散發,我國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科學制定動態清零的疫情防控政策,使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如今,全國絕大多數地方都已恢復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然而,對於曾經感染新冠病毒的勞動者和待業者來説,能否順利回到原先的崗位上,或者還能不能找到工作卻屢屢成為問題。尤其是近一段時間,一些用人單位以要求“歷史無陽”為由拒絕新冠肺炎康復者求職,或者對曾感染新冠病毒已經恢復健康的原職工違法辭退,實屬不公。此類對新冠肺炎康復者進行就業歧視的問題,嚴重侵害了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引發社會強烈反響。
實際上,企業以曾經感染新冠病毒為由而對相關就業者不予錄用,不僅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同時也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上述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如員工已治愈或已排除傳染病嫌疑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曾經是陽性感染者為由拒絕錄用,否則就構成就業歧視。
將心比心,新冠肺炎康復者更需要社會各方的關愛。疫情無情人有情,他們在被新冠病毒感染後,身體健康已經受到了一定傷害。恢復健康後,他們更需要及時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對此,各用人單位應該樹立正確的用人態度,依照法律規定,客觀對待新冠肺炎康復者求職或者恢復工作,破除錯誤的就業歧視。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善待新冠肺炎康復者不僅僅需要法律支撐和人文關懷,也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強有力的監督。一方面,對嚴重侵害新冠肺炎康復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要運用司法力量加以懲處。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新冠肺炎康復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個人資訊權益等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的就業歧視案件,人民法院要做到快立、快審、快結。
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加強排查檢查,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非法查詢核酸檢測結果、超過合理期限設置查詢期限、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的,要依據職責分工快查快辦,採取行政約談、通報曝光、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等有力舉措,發現一起,嚴懲一起。
最後,各地人社部門和人民法院要有效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可以建立就業歧視情況和統計資訊通報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釋。同時也希望新冠肺炎康復者在受到就業歧視的不公待遇時,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