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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大數據殺熟”有專門法律監管了

2021-11-02 08:58:00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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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訊保護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網購“大數據殺熟”有專門法律監管了

  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大數據殺熟、濫用人臉識別技術……自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施行,全方位保護你的資訊安全。

  本法明確,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這些行為違法

  非法收集使用他人個人資訊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

  未取得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資訊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資訊:

  (一)取得個人的同意

  (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三)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

  (四)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所必需

  (五)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訊

  (六)依照本法規定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資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過度收集個人資訊

  ■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資訊,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資訊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産品或者服務;處理個人資訊屬於提供産品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資訊推送、商業行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

  ■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資訊處理者予以説明,並有權拒絕個人資訊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將公共場所“刷臉”收集的個人資訊另作他用

  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資訊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處理敏感個人資訊未取得個人單獨同意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資訊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資訊  

  ■處理敏感個人資訊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敏感個人資訊應當取得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

  ■個人資訊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週歲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個人資訊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週歲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應當制定專門的個人資訊處理規則

  嚴懲違法行為

  1 對違法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用程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2 處理個人資訊侵害個人資訊權益造成損害,個人資訊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3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4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整理/彭學武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