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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加強學校教育防止“大灰狼”逃脫

2021-05-27 09:29: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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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

  加強學校教育防止“大灰狼”逃脫

  “爸爸媽媽在家嗎?還有什麼題目不會?”疫情期間,網課興起,沒想到卻被少數別有用心的老師利用。近日,湖北省黃岡市中級法院對“雙面”老師李某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對李某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顧忌隱私,要不要選擇私了

  2020年6月3日,夏某意外看到10歲妹妹小夏(化名)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妹妹的數學老師李某與妹妹頻繁聊天,且用“睡美人”稱呼妹妹。在夏某追問之下,小夏哭了:“爸爸媽媽不在時,老師每週來家訪……抱我、親我……”妹妹的哭訴好似晴天霹靂,讓夏某心疼又憤怒,冷靜下來後她立即告知母親。

  小夏母親頓時想起4月的一個晚上,小夏突然問自己和丈夫:“如果有人傷害了我,你們會怎麼做?”“我以為是小孩子間打打鬧鬧的小事,就沒放在心上。”小夏母親懊悔不已。

  情況迅速反映到學校,糊塗的校長卻和稀泥:“發生這樣的事,我代學校向你們道歉。若是顧忌孩子隱私,可以調解;如果不行,也可以報警。你們好好斟酌。”

  私了還是報案?經過一番掙扎,父母帶著小夏到公安機關報案。

  在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後,英山縣檢察院未檢檢察官汪嬋受邀提前介入,並針對校方可能瞞報案件的情況,建議公安機關收集證據。確認學校未予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後,2020年7月23日,英山縣檢察院聯合相關部門召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聯席會議,該院檢察長對強制報告制度進行逐條解讀,再次明確相關部門主體責任、銜接機制、救濟情形,並建議建立線索報告、受理核實、偵查取證、幫扶回訪、隱私保護的“全鏈條”協同應對模式。

  7月24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將李某提請批捕。

  立案監督,增加1項罪名8名被害人

  汪嬋發現,根據小夏的陳述,其很可能被李某強姦了,然而其母親和姐姐卻予以否認,李某也不承認。真相到底如何?經檢察官釋法説理,夏某推倒了之前的證言:李某涉嫌強姦,醫院婦檢記錄也顯示小夏處女膜有裂傷。

  聽取汪嬋彙報後,英山縣檢察院成立專門辦案組,對此案進行研究。辦案組圍繞李某行為涉嫌猥褻還是強姦進行充分論證。“是否認定嫌疑人構成強姦,關鍵在於是否採信被害人陳述,參考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第42號:齊某強姦、猥褻兒童案,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證據的審查,要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按照有別於成年人的標准予以判斷。”“首先本案案發自然,案發前被害人及其家人與被告人並無矛盾,沒有犧牲名譽進行誣告之必要。其次被害人陳述穩定自然合理。小夏兩次陳述間隔較長,但內容、細節均高度吻合。以10歲孩子的認知,若無親身經歷難以編造……”

  8月26日,英山縣檢察院就公安機關未對李某涉嫌強姦罪立案偵查,向其發出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9月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強姦罪對李某立案偵查。

  “我看到冬雨(化名)出李老師辦公室時一直擦嘴巴,問她怎麼了,她説李老師又親我了。”檢察官從小夏的陳述中了解到,另一名小學生也疑似遭遇猥褻。

  會不會還有其他受害者?考慮到此類案件的隱蔽性、惡劣性、危險性,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建議根據冬雨所説李老師愛拍照的線索,從李某手機和電腦入手偵查。偵查人員採納建議,最終發現受害者多達9名!

  2020年10月28日,英山縣檢察院以李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姦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強姦罪數罪並罰,決定對李某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2021年3月19日,黃岡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李某上訴,維持原判。

  前端治理,加固學校安全之責

  作惡者被繩之以法,但如何讓孩子安心成長,遠離“大灰狼”,避免悲劇重演,是檢察機關更為關心的問題。

  “對不按規定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校長,予以警告處分。”2020年8月27日,收到檢察機關相關線索移送函後,英山縣紀委監察委依規作出處理。嚴肅問責後,政法機關陸續收到強制報告3起。

  “教師家訪時學生監護人必須在場,若無在場條件,採取電話訪、網路訪等其他方式進行。家訪單需家長簽字備查……”針對本案中教師利用家訪機會實施性侵行為的情況,英山縣檢察院及時向縣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並向人大備案。“這項檢察建議點穴到位,堵漏有方。”湖北省人大代表周穎由衷點讚。

  “這是一個專業、安全、友好的平臺,不必擔心隱私洩露。”在法治進校園的現場,汪嬋大力推廣12309中國檢察網“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控告申訴平臺,呼籲廣大師生和家長,提高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切實擔負監護責任,築牢第一道安全防線。據悉,至2021年4月,英山縣檢察院防性侵專題法治宣講已覆蓋縣域74所學校近4萬名學生。

  戴小巍 胡君子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