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商標遭搶注 維權不妨學故宮
“三星堆”商標遭搶注 維權不妨學故宮
張淳藝
四川廣漢市三星堆遺址新發現六座祭祀坑後,多個與“三星堆”相關的商標被申請註冊,目前商標狀態多為“申請中”。三星堆博物館相關負責人4月6日告訴記者,雖已經做了商標保護工作,但“防不勝防”。發現多家公司申請“三星堆”相關商標後,他們向商標管理部門提出很多異議。他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對文化品牌的商標管理工作。
“三星堆”並非首次遭到商標搶注。早在三星堆遺址祭祀坑剛發掘時,很多商家就發現了其中的商機,競相申請“三星堆”相關商標。最近,金面具殘片、巨青銅面具、青銅神樹等考古新發現,讓三星堆火出圈,引來又一輪搶注浪潮。中國商標網顯示,截至3月24日,共有313件三星堆相關商標的申請註冊資訊,其中87件由四川廣漢三星堆博物館申請註冊,最早的一件是四川省廣漢市宏南棉紡織有限責任公司于1991年7月8日提交註冊申請,目前為已註冊狀態。
據介紹,三星堆博物館幾年前已經開始做“三星堆”商標保護工作,但是因涉及文字、圖形等方方面面,使該商標的保護陷入了“防不勝防”的境地。對於商標保護來説,最理想的狀態就是將某個商標下45個類別全部註冊,不給他人可乘之機。不過,這樣做成本太高,如果商標註冊後3年內沒有使用,就有可能被撤銷。三星堆博物館工作人員坦言,“商標註冊種類太多, 我們博物館是無法註冊三星堆相關商標的全門類的。”
面對“三星堆”商標遭搶注,最現實的方法就是運用法律維權。《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作為三星堆遺址的管理部門,三星堆博物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可以依法主張在先權利,維護“三星堆”品牌。對於初步審定公告的申請註冊商標,三星堆博物館可以在公告期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由其做出不予註冊決定。對於已經註冊的商標,可以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從長遠看,更有效的辦法是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倣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也就是説,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後,就可以實現跨類別保護,從其註冊類別的商品,擴大到其他類別的商品,從而最大限度保障商標權利。
故宮就是一個成功例子。早在2016年,故宮博物院持有的“故宮”“紫禁城”就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成為我國世界文化遺産項目的首例旅遊類馳名商標。近年來,隨著故宮成為超級大IP,一些企業想借機“蹭熱點”,爭相搶注“故宮傳奇”“故宮營造”“故宮皇妃”等與“故宮”沾親帶故的商標。但業內人士表示,由於故宮博物院的“故宮”商標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這些非故宮博物院申請的類似商標最終不大可能被審核註冊。
在保護商標權方面,三星堆博物館等文博單位不妨多向故宮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