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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學運”分子控告殺人未遂 馬英九、江宜樺等人獲判無罪

2020-09-16 13:4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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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圖片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

  台灣網9月16日訊 綜合臺灣《聯合報》、《中國時報》報道,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獨派”分子等37人參與攻佔臺行政機構,遭警方強制驅離,進而自訴時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臺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等四人涉嫌殺人未遂等罪。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臺行政機構院區是集會遊行禁制區,15日判馬英九四人無罪。

  臺立法機構2014年審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島內爆發了“太陽花學運”,“學運”分子霸佔臺立法機構後轉進臺行政機構,與警方爆發流血衝突。有37人認為警察施暴,自訴馬英九等官員涉犯殺人未遂、傷害以及妨害自由等罪。

  本案在法院纏訟六年,法院兩度以程式駁回,15日首度做出實體判決。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臺行政機構院區是集會遊行禁制區,群眾未經主管機關核準在該處抗爭,已經違法。進入院區的方式也不和平,時任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身為現場指揮官,下令執行勸離、驅離任務,並非濫用職權。

  馬英九肯定判決,認為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馬英九辦公室表示,任何民主法治地區都無法容忍數千名暴力民眾違法闖入行政機構、破壞門窗辦公設備、攻擊警察,並企圖阻撓隔日公務員上班、癱瘓當局,臺當局和警察有責任恢復秩序及確保當局行政機關正常運作,當時的行動絕對合法、有必要,而且符合多數民意。群眾以暴力手段違法在先,卻反控執法者殺人未遂,實為顛倒黑白,踐踏公理。(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