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意代表蘇震清等4人抗告失敗 至少需羈押兩個月
臺灣民意代表蘇震清等4人涉收賄案抗告失敗。(圖片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
台灣網8月9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民意代表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以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等4人涉嫌收受臺灣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恒隆賄賂,要幫其奪回臺灣知名百貨公司SOGO經營權,4日遭臺北地方法裁準收押禁見。4人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8日評議後全數駁回,並裁定“不得再提抗告”,4人至少要羈押兩個月。
據報道,法院駁回理由在於,李恒隆疑從不詳管道得知檢調懷疑有犯嫌,與蘇震清謀議,由蘇震清開支票給李恒隆,作為雙方借貸關係的證據,另外蘇震清的供詞與余學洋不符。
法官認為,蘇震清等4人是現任民意代表,余學洋是蘇震清的辦公室主任,本案共犯、證人或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相關人員,或被告親友、助理、員工,均可能被4人影響而串供,若讓其交保,難確認審判程式可順利進行。
4人聲稱,本案經檢察官多年蒐證,案情已明朗,有必要再傳喚就可以,絕不可能串供。法官認為,4人與證人或共犯供述都不一,難以認定不會串供。所以,蘇震清等被告的抗告理由並不足採納,裁定駁回抗告。(台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