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出境丟失300萬 網友怒:限制百姓的規定綠營不用遵守?
前嘉義縣長、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9月4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昨日(3日)傍晚傳出在高鐵遺失300萬現金(新台幣,下同)找回,引發外界質疑為何會帶著這麼大筆現金。陳明文兒子澄清是要拿來去菲律賓開珍奶店用,有些錢是要跟臺灣廠商購置器材及開戶用。但相關議題很快在網路引發熱議,有網友就認為,“黑暗兵法,明文掉錢”、“什麼貪污治罪,洗錢防治,贈與稅等等,都是用來限制平頭百姓的喔,綠營高層是不用遵守的”。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昨日對此表示,只要跟銀行領出超過50萬的現金,不僅銀行要登記,還要通報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更何況是300萬的現金,不知道“洗錢防制中心”有無收到通報?且如果要帶出境,一來出境時就被限制只能帶10萬以內,超過就會被沒收,再來當地也可能沒收高額的現金,要帶出境實在沒道理。
此外,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認為陳明文應該出來交代清楚,不要為了圓一個謊説更多的謊,且300萬現金超過贈與稅限制的220萬,他兒子是以借款形式,還是兩夫妻分攤方式去算?或是有沒有繳稅?都該説清楚。
此次陳明文高鐵遺失300萬的相關議題很快在網路上引發熱議,網友devidevi (凱特)在PTT發文討論“掉300萬是故意還是巧合?”
有網友“慈善撲克王大賽臺灣賽區”“什麼貪污治罪,洗錢防治,贈與稅等等,都是用來限制平頭百姓的喔,綠營高層是不用遵守的”“1450(綠營網軍)怎麼不出來硬凹一下”“這就是臺灣價值”。
據報道,2007年5月,時任嘉義縣縣長陳明文涉嫌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弊案,被懷疑在招標過程中洩露底標。給特定業者以牟取不法利益遭檢調監聽。2012年9月27日,嘉義地方法院宣判陳明文涉下水道貪瀆案一審無罪。2017年9月臺南“高分院”二審以泄密罪改判陳明文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在來年2018年12月臺“最高法院”駁回陳明文上訴,全案定讞,可易科罰金。(台灣網 賈若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