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核四燃料棒過期需外送驗證?島內學者批:把人民當白癡!

2018年12月14日 17:28:00來源:台灣網

臺當局將核四燃料棒送回美國。(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2月14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以核養綠”投票過後,各界緊盯蔡當局會做何調整,回應最新民意對能源政策的看法。企業界日前呼籲核二、核三延役和核四重啟,“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核四燃料棒只要過期,就要運送到外面整理驗證,就算核四重啟,也需做同樣動作。對此,“以核養綠”投票發起人李敏大呼,“老天爺啊!他把人民當白癡嗎?”

  外送核四燃料棒做為整理和驗證,此説法連番遭抨擊。臺大醫學院教授王明巨提醒,如果在“立法院”説謊是要下臺的,並呼籲國民黨“立委”向臺電提出要求,以了解核四燃料棒外送的合約內容,別被傻傻呼攏過去;清大特聘教授李敏更提出專業觀點,駁斥“經濟部長”的説詞“是把人民當白癡”。

  李敏提到,今年7月初臺電將第一批核燃料外送,只説送回美國拆解,沒有聽到臺電或“經濟部”説是“整理驗證”!所謂的驗證,當然是為核四起動作準備,但當時可沒這麼説,原來民進黨當局是這樣欺騙她的支援者!

  李敏説,燃料束裝在箱子裏,運送時再裝再傳送容器,運到臺灣後,有部分燃料束連箱子都沒有拆封,就放在空調的燃料廠房,如果要驗證,請燃料公司派組人過來,有必要分8批,大費周章地把燃料送到美國嗎?

  至於核燃料有保固期,李敏説確有此事。雖然核四燃料放在倉庫過久,對燃料的可靠度並沒有實質的影響,但若超過保固期,代表製造商不為日後使用時發生的問題負責。事實上,只要臺電願意再付一筆錢,延長保固期是絕對可行的。

  “經濟部”把燃料棒外送的決定,推説是“原能委員會”要求。李敏質疑,是憑哪條法規?“原能會”管的是安全,不是燃料合約的經濟條款,即使有,應該僅是要求有保固條款而已。這些事都可請廠商派員來臺處理,有必要將燃料運往美國,再運回來嗎?

  李敏還批,當時討論核四燃料外送,曾經聽説要將燃料束拆解,這叫“整理驗證”嗎!他嚴重質疑,這真是臺電説的嗎?臺電將燃料送到別人家,保管也好,拆解也好,驗證也行,都得依合約行事,李敏請臺電將合約拿出來。如果不是“整理驗證”,請新聞主管單位將“沈部長”與臺電公司董事長以傳佈假消息論處。(台灣網 尹賽楠)

[責任編輯:尹賽楠]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